央視網|視頻|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河南省高院將趙作海無罪釋放的5月9日定為“錯案警示日”(6月3日新華網)。
“錯案警示日”的用意在於告誡全體幹警,在反思中牢記趙作海案這份恥辱,不再犯類似的錯誤,把每一個案件都辦成鐵案,真正做到司法公正、司法為民。這一齣發點值得肯定。筆者以為,反思此案時有個重要細節不容忽視,那就是被害人高宗志的“頭顱”。據報道,公安機關在指認現場發現了被害人的頭顱,案件自然就順利告破了。
對於重大案件而言,細節就是成功的命門。假若當年公安幹警也帶著趙作海去指認現場,即使再嚴厲的刑訊逼供,趙作海指定的現場也一定是假的。假現場找不到真“頭顱”,這個案子就不可能判得如此草率。從這個角度看,“錯案警示日”真該好好反思一下,當年為什麼沒有公安幹警去尋找這個至關重要的證據?為什麼沒有把下級法院提交的這種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發回重審?
趙作海案件的“告破”,建立在一大堆虛擬的、逼供的情節上,最後受損的是司法公信力,受害的是趙作海及其家人,還有無數公眾的心,對“錯案”反思時,每個幹警法官都該掂量掂量自己身上的沉重責任。
當前,河南省法院系統正在展開為期一個月的趙作海案件教訓大討論活動,還出臺了“對下級法院提交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上級法院一般要直接宣告無罪,不能多次發回重審”等一系列硬性規定。諸如此類的制度建設,才是“錯案警示日”反思的根本。
責編:趙春曉
相關鏈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