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抓精神病人抵殺人犯”問題出在哪

發佈時間:2010年05月19日 09: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日前,河南尉氏縣精神病人劉衛中被當地警方故意辦錯案,抓走充抵“殺人犯”的枉法事實,被公之於眾。日前,因在命案偵破中“弄虛作假、謊報戰績”,尉氏縣公安局局長鄭偉和副局長宋偉民被免職,鄭偉被調離公安機關,其餘5名警察也受到了處理。

    比起農民趙作海,劉衛中已算“幸運”了,他至少沒遭受長時間殘酷的刑訊逼供,沒面臨現實的死亡威脅,也沒忍受十多年的牢獄之苦。僅僅是在充抵了一回殺人嫌犯後,劉衛中就被釋放了。

    但從法治尊嚴、人權不可侵犯等諸多崇高的價值標準看,劉衛中和趙作海兩人的案子,在本質上有著同樣的錯誤和荒謬性,它們對整個法治的傷害並無二致。

    雖然如此,當地政府對尉氏縣公安局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還是有些輕描淡寫。毫無疑問,明知某人不應受到刑事追究,司法工作人員故意錯誤拘捕之,並意圖啟動刑事訴訟程序的行為,已經涉嫌徇私枉法罪,理當由檢察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現在,用內部行政處理的方式替代司法追究,是縱容職務犯罪。

    精神病人劉衛中“被殺人”,源於當地警方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的工作壓力,即上級規定的“命案必破”制度。從2004年開始,當地一直實行這項從誕生起就爭議頗大的制度,它以自上而下的強制性規定,給承擔偵查工作的一線警察,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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