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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碧輝:不戒煙不準上班,行政命令好霸氣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2日 10: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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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喜歡抽煙,也有很多人不喜歡香煙。不喜歡煙的遇上喜歡抽煙的,往往會委婉地告訴你抽煙有害——抽與不抽你自己定,最好別抽。

    當然也有定不了的時候。四川眉山東坡區就出了規定,科級幹部未戒煙不得上班。煙槍一旦拿起就很難輕易放下,讓老煙槍們戒煙,與撼泰山相比,恐怕後者更易。以不得上班相威脅,結果還是有人會偷偷地吸上幾口。吸煙並不是好事情,尤其是在公共場所吸煙,但是在不影響他人的前提下,自己關起門來抽它一下子,是個人的自由吧?怎麼可以強制別人放棄這種自由呢?我不知道東坡區出這一規定的初衷何在,是不是覺得幹部抽煙,就會有人送煙,就會産生收受賄賂的不良現象。難道不抽煙的就一定是個廉潔的好幹部了嗎?如果覺得幹部不應該在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抽煙,發一紙禁煙令即可,需要把煙禁到人家家裏去嗎?

    未戒煙不得上班,是對幹部的私人生活的高標準、嚴要求。但是對公眾而言,看重的是幹部們的“公德”,公務人員在家裏抽煙與否、喝酒幾多沒什麼關係,只要在處理政務時沒有輕慢之舉,沒有懈怠之心,不在辦公時間搓麻將、玩遊戲就是稱職的。我們不要求公務人員成為聖人、成為完人,那是不現實的,也不可能。

    若是考公務員時,加上一條抽煙者免入,馬上就會有人告你歧視。在處理公務時,我們也實在看不出不抽煙者一定比抽煙者更有能力、更有效率的證據和理由。而且這裡還有另一重歧視,科級幹部以上得戒煙,不是科級幹部的就沒這個要求,是不是非科級幹部,就不是盤子裏的菜了?

    在十六世紀末期,德川家康曾在日本頒布嚴厲的禁煙法令,若出征軍人吸煙,沒收全部財産。結果如何?“彼輩見禁令之不行,無不暗中發笑”。行政規定不能干涉別人的私生活,不能干涉別人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即使他是一個“科級以上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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