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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印斌:荒腔走板的“戒煙才能上班”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2日 08: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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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坡故地、四川眉山東坡區擬再出禁煙新招:凡承諾戒煙的正科級幹部,如沒有戒煙,那就請“戒了煙,再上班!”據説,出此“新規”的背景源自此前一個承諾。6月1日以來,東坡區正科職幹部“紛紛主動承諾”,一個月完全戒煙,而事實上“個別幹部躲著領導偶爾抽一根煙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區裏才作此規定。(《華西都市報》8月11日)

  禁煙原本有益身心,利己利他,而眉山東坡區的禁煙運動也風生水起,勢頭很好,用官方的話説,“取得了明顯成效”。然而,這一次祭出“戒煙才能上班”的新招,雖具雷霆萬鈞之威力,卻不無草率唐突之嫌疑。其悍然動用紅頭文件進行處罰的舉動,甚至可以視為以行政處罰要挾。而以行政處罰介入公務員個人嗜好範疇,則屬於明顯的權力越界。

  “戒了煙,再上班”,反過來理解自然就是,“不戒煙,別上班”。熟悉官場文化的都知道,不讓一名正科職幹部上班到底意味著什麼。此種“官”與“職”的暫時隔離,從性質上看,可能是處罰之前的緩衝,也可能是進一步處罰的開始;從時間上看,也是可長可短,頗具伸縮性。也因此,官員對此往往十分忌憚。而這種忌憚,正是新規的威力所在。

  生活中,總有行政力量不應該、也不可能到達的小小空間。保留這樣的空間,既是政治文明的需要,也是公眾權利的保障。如果公權力無所顧忌肆意濫用,必然造成災難性的後果。吸煙固然屬於不良嗜好,長期吸煙不僅累及自己,也影響他人。政府公務員&&倡導禁煙,值得鼓勵,但是,這種鼓勵並不意味著政府要出面以紅頭文件的形式將其推向極致。

  更何況,僅僅抽支煙的正科級公務員,如果本人沒有明顯違法亂紀行為,政府無權對其行使類同於“停職”這樣的嚴厲處罰。如果因為其之前有所承諾而事後依然故我,就對其施以“別上班”的手段,同樣有拿私德當公害處置的嫌疑。行政執行力從何而來?嚴厲的懲罰當然可以産生執行力,而過於嚴厲的行政處罰又不免逾越了法律與道德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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