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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復華:“戒煙令”繞不開亂作為的道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1日 17: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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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眉山市東坡區禁煙行動辦公室工作人員正在起草一份關於禁煙的文件,對全區正科級以上幹部的禁煙行為再作“新規”:凡承諾戒煙的正科級幹部,如沒有戒煙,那就請“戒了煙,再上班!”(8月11日《華西都市報》)

    隨著履行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日期的臨近,禁煙和戒煙工作已經進入到各地方政府及相關單位的議事日程,當然能夠在“兩公”場所真正實現禁煙,肯定是一件深得民心的好事,但是面對參差不齊的禁煙局面,著實讓人不敢有太多的樂觀。

    就拿磨刀霍霍的眉山市東坡區禁煙行動辦公室來説吧,領導拍一下腦袋,出臺一條禁令確實很容易,無非就是白紙黑字的寫出來,印出來,然後下發執行,可究竟能不能達到令行禁止的目的,恐怕仍有許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出臺這樣的“戒煙令”法律依據是什麼?當然這也正是該“戒煙令”飽受爭議的根本所在,畢竟《公務員法》裏並沒有公務員不準吸煙的相關條款,就是因為偶爾抽一根煙,便要被迫在家“休息”不準上班,但不知道所謂的“休息”又是否與工資收入挂扣?如果僅僅只是休息的話,難免還會吸引一些公務員學著抽煙,要知道不上班就能領薪水的日子,那分明是在休假,是一種難得的福利待遇呢!

    其次,出臺這樣的“戒煙令”公權難避越位之嫌。因為就是搬世衛組織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出來,也只是説在“兩公”場所禁止吸煙,並沒有具體到每一個人都必須戒煙,真不知道東坡區公權力的觸角何以要伸及到公務人員的私人空間裏面,如果連在“兩公”場所內的禁煙工作都沒有做到位的話,只是讓正科級公務員必須戒煙,無非是一種吹毛求疵的矯情。

    畢竟,戒煙的事雖然小,但是牽扯的面很廣,根本就不是某一個人的問題,也不是某一群人的問題,不應該極端的認為只要正科級公務員不抽煙了,戒煙的目標就可以實現了,要知道香煙也是一些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其生産的源頭不堵,而是在某一個環節之上採取過激的行為,不僅會形成錯位管理的“堰塞湖”,還有可能導致適得其反的效果,可見不管是禁止煙也好,戒煙也罷行政部門應該有所作為,但不應該是胡亂作為,要知道禁煙和戒煙工作也應借鑒大禹治水的策略,合理的疏導終勝過非理性的“圍追堵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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