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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23個世界無煙日。依據《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相關規定,它距離我國依公約在2010年內在公共場所全面實施禁煙的日子不過區區210天左右。明年1月1日起,我國真能實現公共場所全面禁煙嗎?這個問題引起了高度關注。日前記者連線採訪了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控煙辦政策室負責人楊傑。
■當務之急:制定全國性的控煙法律
《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下簡稱《公約》)是世界衛生組織第一個具有國際法約束力的全球性公約。我國政府積極參與了《公約》的締結過程,于2003年11月10日簽署了公約。我國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05年8月27日批准了該公約並交存批准書,90天后《公約》在我國生效。按照與公約相配套的實施準則,締約申請國需在公約生效後5年內符合《公約》的規定,據楊傑介紹,根據《公約》第八條關於防止接觸煙草煙霧的規定,我國有義務防止公民“在室內工作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內公共場所或其他公共場所接觸煙草煙霧”。意味著在公共場所禁煙,也即“預防被動吸煙”。
但是,按照國際法運用的一般原則,公約內容須轉化為我國國內法相關規定才能真正“落地”。他認為,依照公約的規定,實現公共場所全面禁煙需要做兩方面工作:第一,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雖然我國已經有不少城市出臺了相關禁煙的條例,但並沒有全國性的控煙法律,並且大多數地方性的法規對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並未完全符合公約的要求。第二,公眾了解並接受公共場所禁煙這一規定。現階段,吸煙不僅是個人行為,同時是一種辦公文化、交際文化,要在公共場所全面禁煙,需要公眾轉變觀念,自覺自願履行相關義務。
對於如何制定全國性的控煙法律,楊傑認為有兩種立法模式可考慮,一是制定大概念下的煙害防治法,它涵括防止接觸煙草煙霧、促進和支持戒煙以及減少任何形式的煙草製品消費、煙草控制規劃等規定。二是制定單行法律,即出臺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為符合公約的時間要求,後者是個較優選擇。
據楊傑介紹,目前制定國家級控煙的法律並未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中。在他看來,在沒有全國性法律情況下,實現全國公共場所全面禁煙是非常困難的事情。
■依法處罰:常駐管理人制度是法寶
楊傑認為,全國性控煙法律應包括強制性條款。若無懲罰性的規定,禁止吸煙的規定恐怕無法收到實效。為保護非吸煙者權利,法律應規定吸煙者在公共場所吸煙受到包括罰款在內的懲罰。
而如何固定違法證據、依法實施處罰,是最大的難題。他介紹,法律或建立常駐管理人制度,如在餐館等室內公共場所規定由管理人來勸阻吸煙者。若餐館管理人不履行勸阻義務,餐館將會受到處罰。被勸阻人不聽勸,並和勸阻人發生衝突怎麼辦?“在香港,這種情況下是可以報警的”,楊傑介紹,“我們可以借鑒相關規定”。
■公共場所:界定已無爭議
那麼,哪些公共場所需要實施禁煙?如何界定公共場所?楊傑介紹,從法律上講,“公共場所”這個概念非常明確。根據《公約》規定,所有的室內公共場所,特別是工作場所、交通工具,都包括在禁煙場所範圍內。公約對室外公共場所是沒有明確界定的,但是一般認為,中小學校園、公園等室外公共場所是不允許吸煙的,例如,北京就規定包括公園等室外場所禁止吸煙。
楊傑説,界定公共場所和非公共場所,有一個標準:是否與公眾接觸。舉例説,某辦公樓為工作場所,那麼整棟大樓就應界定為“公共場所”。僅為一人的辦公室,是否也應列入公共場所?他的回答是肯定的,因為個人的辦公室肯定是與公眾接觸的工作地點。B配套:相關法律也在修改
今年的世界無煙日主題是“性別與煙草——抵制針對女性的市場營銷”。楊傑介紹,雖然目前頒布的《煙草專賣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廣告法》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都有涉及控煙的條款,但其規定相當籠統。為符合公約對煙草廣告和促銷的相關規定,包括《廣告法》在內的一系列法規會作出一些修改,有關部門正在進行相關修訂工作。
責編:許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