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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寧可土地閒置,不要非法拆遷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2日 08: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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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媒體報道稱,國土資源部正聯手中國銀監會對全國1457宗閒置土地進行清查。其中,廣東、北京、海南和江蘇等地閒置土地比例最高,70%以上的閒置土地性質為住宅用地。北京的閒置土地有160宗,面積703公頃。

    土地如此珍貴,房地産業已如此繁榮,何以會出現如此大規模的土地閒置?國土資源部官員分析有兩個原因:一個原因在政府,土地權屬、審批流程或交易流程等環節存在糾紛,導致土地不能如期開發。

    細細分析這些土地閒置的原因,可以發現,很多土地是在2004年8月31日(即“831”大限)之前推向市場的。當時,這些土地並非“熟地”而是“生地”,開發商得地之後,還需要挨家挨戶去和住戶談判拆遷事宜。如果拆遷沒談攏,土地便要閒置了。

    其實,這些閒置的土地並非一片荒蕪,而是仍然住著大量的居民。從土地角度看,是“閒置”的,但從社會角度看,並不是“閒置”的。而要在此宣示的一個道理是:寧要土地閒置,也不要非法拆遷。

    固然,城市需要高效率地利用土地進行房産開發,但是,有些“高效率”並不是什麼值得炫耀的好事,其背後意味著對被拆遷戶利益的巧取豪奪。土地因此而閒置也可以説是一件“好事”———土地被閒置,但是被拆遷者的權利並沒有“閒置”。

    從社會整體角度看,土地閒置當然是巨大的浪費。解決土地閒置既需要地方政府部門嚴格按照法律程序辦事,更需要從非市場原因造成的土地閒置入手去尋找根治之策。因政府方面原因造成土地閒置的,很多情況是現有拆遷制度的弊端所致。所以,釜底抽薪之計,是要變革拆遷制度。

    變革拆遷制度,就要讓需用土地的個人、企業、機關,與目前佔用土地的權利人直接協商。雙方達成協定,土地佔有人遷出,土地需用人進駐,或者修繕,或者拆遷。如果達不成協議,則土地佔有人仍然佔用。如此,根本不可能出現閒置。

    一言以蔽之,開發商都不能再扮演土地商的角色,而成為相對純粹的建築商。因為,土地需用人將是企業、居民、政府機關等,將是他們與土地佔有人談判。在完成土地交易之後,新的土地佔有人才邀請建築商介入。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開發商將不可能進行土地投機。因此,哪怕只是為了解決土地閒置這一技術問題,也需對現行拆遷制度進行變革。

    可以預見的是,接下來全國或許會掀起一場對閒置土地的整治高潮。對於因為開發商原因造成的土地閒置,理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甚至是收回。而現在大家所擔心的是,為了解決土地閒置,一些地方政府可能會推動違法強拆。所以,對於閒置土地,應該區別對待,尤其是在未與拆遷戶達成協定的前提下,不應非法強制拆遷。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應該跳出解決土地閒置的單一思維,不可使以前積聚的問題借此而激化。(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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