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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季平:打擊土地閒置不該是空想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0日 0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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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泛海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東四環附近購置的4塊土地閒置6年,期間5次調整建設規劃。據估算,在這6年期間開發商僅靠坐收土地和房地産自然升值的利潤就超過200億元。(《新京報》8月8日)按照正常的經濟規律,房地産開發企業是生産房屋的,是靠出售房屋産生利潤的。但是,當一個公司閒置土地的利潤大大高於建設房屋的利潤時,當“麵粉”比“麵包”還要來錢快的時候,誰還有生産“麵包”的積極性?

  對懲治土地閒置問題的法律法規略作回顧不難發現,國家歷來重視打擊土地閒置問題,遺憾的是,多少法律法規一直沒有認真落實,像閒置土地一樣被置於“閒置”狀態。

  最早懲治閒置土地的法律是1999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閒置期限超過兩年的要無償收回;緊接著,國土資源部印發《閒置土地處置辦法》,明確規定閒置一年以上的徵收閒置費,閒置兩年以上無償收回。這期間,國家有關部委,凡是出臺一次關於房地産市場調控的政策,都會明確或重申一次對閒置土地的處理措施,國土資源部也不斷對如何認定閒置土地等具體細節出臺新的措施。

  隨著房地産市場的快速升溫,土地價格一再飆升,致使炒賣土地行為不斷發生,為了徹底扭轉這一局面,國務院于2008年1月出臺了《關於集約節約用地的通知》,對懲治土地閒置問題提出了針對性較強的措施,該《通知》明確規定:首先對閒置土地徵收出讓價款20%%的閒置費,對於閒置的房地産用地徵繳增值地價。

  可以説,徵繳增值地價是對開發商囤地、炒地以及以各種藉口和理由放緩開發進度以獲取高利潤的一次“精準打擊”。但遺憾的是,直到現在,時間已經過去了三年多,對於閒置土地徵繳增值地價的政策一直沒有落實,相關政府部門對於為什麼沒有落實,也沒有向社會做過任何解釋和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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