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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忠斌:《新拆遷條例》不應被利益集團綁架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5日 17: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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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國務院法制辦1月29日公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後到現在已過半年,但以此徵求意見稿為藍本的新“拆遷條例”何時能正式出臺,國務院法制辦仍無時間表。接近國務院法制辦的人士説,拆遷修法已非當前工作著力點。而了解情況的法律學者和律師説,新“拆遷條例”或已胎死腹中。(7月25日《南方都市報》)
  
     “新拆遷條例”遇到阻力可以説正常也可以説不正常,正常的是一項法規的出臺理當允許相關的利益集團參與博弈,但不正常的是,這個利益集團竟然是地方政府,綁架“新拆遷條例”的竟然是地方政府!這很不應該,于法于理都説不過去,更是對於我們建立現代法治社會的目標有相當大的危害。
 
      拆遷問題是城市裏的一個頑疾,近年更可謂愈演愈烈;自1月底公佈《徵求意見稿》以來,直到5月份,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對於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訂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因工作不力引發徵地拆遷惡性事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之後,由於拆遷導致的矛盾和問題,並沒有緩解的現象,倒是剛公佈意見稿不久,各地出現了不少“突擊拆遷”的惡性事件。
  
      這些現象和如今“新拆遷條例”有胎死腹中的可能,更讓人扼腕嘆息,一部拆遷條例,竟被地方政府利用得爐火純青,視《憲法》、《物權法》為無物,利益、權力恣意踐踏法律。這至少帶來兩個壞處——
  
      首先,地方政府也是受人民委託,服務於人民的,人民以納稅的形式購買其服務,除此以外,一般而言,政府是不應該自己去“賺外快”——尤其是不能以損害百姓的利益的方法。而地方政府強行拆遷,不但沒有保護好委託人的利益反而損害了他們的利益,而且又變成了開發商的利益代言人,同時犯了兩個錯誤,這是對現代公民社會秩序的違反和踐踏。
 
      其次,因為原有的拆遷條例違背了一個國家最基本最至高無上的法律——《憲法》,也就使得新拆遷條例能否出臺,具有了很大很特殊的內涵。這是權力與法的鬥爭,是官員與法治的博弈。如果新拆遷條例胎死腹中,那麼將更大的再次打擊百姓對法律的信仰,使法律喪失權威性,這會間接的破壞社會秩序,失去這種信仰,也使們離法治的道路越發遙遠。
 
      社會應該向更文明的方向發展,對於我們所處的社會而言,法治社會應是我們的目標和理想,我們沒有任何理由讓任何事物破壞我們實現目標的努力,因此,不過怎樣,我們不應該讓新拆遷條例被地方政府綁架。對於該條例能否出臺,我們別無退路,可謂不進則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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