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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賠償金提高,要謹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2日 08: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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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國家安監總局召開全國安全生産視頻會議,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駱琳在會議中透露,明年1月1日起,安全生産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補償金標準,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新標準實行後,在生産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職工家屬最高能獲得60萬元補償金(一次性傷亡補償金+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的撫恤金),提高近兩倍。(7月21日《京華時報》)

    生命無價,再多的金錢也換不回逝去的生命,也撫慰不平遇難家屬的傷痛。但不得不承認,賠償金優厚,起碼是一種姿態,表明對生命的尊重。如果施以懲罰性賠償,還能對礦主起到警戒作用,使其不敢再以身試法。

    不過,根據以往的慘痛體驗,還需警惕工傷死亡賠償金提高後可能出現的新對策。

    首先,遇難者家屬能不能拿到賠償?賠償金一旦提高,無疑加大了無良企業的違法成本,但是後者會心甘情願地掏錢嗎?以往,在賠償金是20萬時,一些無良礦主就想方設法規避,甚至為了達到不賠償的目的不惜毀屍滅跡。現在賠償金明顯提高了,誰知道他們為了逃脫懲罰,還能幹出什麼事兒來。比如,按新標準,一次性傷亡補償金是34.6萬元,要加上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的撫恤金才能達到五六十萬。目前實行的“不低於20萬元”的賠償標準,在實施時,往往就低不就高,以最低20萬賠償,那麼所謂的最高賠償60萬他們會給嗎?

    其次,誰來幫助遇難者家屬、工傷工人與無良企業進行博弈?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發佈的《工傷農民工情況調查報告》顯示,為儘快拿錢有近四成受傷農民工願意“私了”。為何願意“私了”?業內專家稱,工傷“私了”在實踐中對受傷農民工最大的好處是:可以避開現行工傷處理中那一套冗長的程序,儘快拿錢看病。此外,現實中資強勞弱,由農民工單獨與老闆抗衡,必然很無力。調查顯示:不敢和老闆打官司的人中,認為“老闆有關係,打也打不贏”的人和“怕老闆報復”的人都不在少數。

    最後,如何避免無良企業花錢消災、以錢代刑?在以往的不少時候,由於不少企業主積極配合調查,主動進行賠償,往往對礦工進行足額賠償之後就被免於追究責任,顯然這是荒唐的。更有甚者,因為一些煤礦屬於國有煤礦,所有的賠償全部由國家買單,礦領導在發生礦難後根本不會傷筋動骨,風頭一過甚至會異地繼續做官。

    工人往往是家裏的頂梁柱,一個工人的死難,留給其家屬的是長期難以消弭的痛楚,因此,對無良資本就應該毫不留情,就應力避提高賠償金的好政策被異化、被規避。當然,提高罰金不是目的,只是手段。這麼做的真正目的在於讓所有的企業都提高安全生産的意識,都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尊重工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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