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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龍生:領導下礦井有助於終結“要錢不要命”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9日 09: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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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溫家寶總理日前部署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和安全生産工作。會議強調,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等行業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7月8日《廣州日報》)

    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特別提到“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這是以往所不多見的。其意義,我想決不僅是讓礦領導“體驗安全”,進而“以自己之險,度工人之難”那麼簡單,更有對礦業安全管理者價值觀的導向意義。

    在以往礦難中,人們經常指責私人小煤窯“要錢不要命”,而發生在許多國有大礦的安全事故,卻依然可以讓人窺見“失職殺人”的嚴酷現象——在安全監管上,不論開多少會,發多少文,都只局限于地面上,而到了井下,一切都像“沒那麼回事”。去年黑龍江新興煤礦11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108人遇難的慘劇,事後調查表明,採掘佈置不合理、井下現場管理和勞動組織混亂、超強度組織生産、通風系統複雜、抗災能力弱、應急預案不完善等,是這場事故的最大元兇。而在礦難發生後,煤礦負責人在被調查官員問及巷道長度,電機具體位置、使用壽命,瓦斯數據監測時間等問題時,企業負責人和總工程師竟然一問三不知。如此情況不明,礦方竟然在接到煤監部門下達停産通知後置之不理,繼續違規生産,最終導致特大礦難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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