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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江濤:領導下井,需要問責制度跟進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9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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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強調,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等行業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要嚴格企業安全管理。企業領導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全部職工都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才能上崗。(7月8日《廣州日報》)

    領導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就是建立一條環環相扣的風險責任鏈,不僅可以增強全行業的安全生産意識,而且將礦工的生命權提升到了與礦領導同等重視的高度,從中彰顯出以人為本,人命關天以及零容忍對待煤礦安全的理念令人欣慰。但是,領導下井有“三道坎”要過,否則就會流於形式,“一陣風”之後恐怕在井下很難見到領導的身影。

    一是領導下井幹些啥?這還需要制度的細化與量化考核的跟進。具體地説,將領導下井帶班與煤礦安全的所有細節性事項挂起鉤來,考核領導政績緊緊盯住井下實績,實行“一票否決”。二是除了礦領導,誰還該下井?領導下井不能越俎代庖,安監部門也要將下井檢查制度化、常態化,做到“班班見安監”。三是對“不下井”者有何對策?如何讓督查問責制度一直與煤礦生産結伴而行,使“領導不下井,後果很嚴重”,關鍵在機制上細化、細化再細化。

    (作者:梁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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