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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琳:給予流動人口更多服務而不是管理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9日 09: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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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行政部門如何進一步維護流動人口的報酬權、休息權;社會保障部門如何進一步做好流出地與流入地各種保險的轉移接續;教育部門如何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的權利,等等,在戶籍制度的堅冰短時間內難以打破的情況下,這些更具體、更切近的由管理向服務轉變的舉措能否加快些步伐

    據中新社6月26日報道,國家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司發佈《中國流動人口發展狀況報告》,指出2009年中國流動人口達到2.11億,多從事低薪或高危行業,平均約27.3歲,78.7%為農業戶口。報告同時強調目前流動人口生存發展面臨的六大問題:低學歷流動人口失業比例高、時間長,收入較低,勞動權益維護能力差,社會保障現狀不佳,醫療服務供給不足,流動兒童入讀公立學校比例較低。

    一般來説,流動人口是指離開了戶籍所在地,在另一地區滯留、居住、從事各種活動的人。其産生主要因為各地經濟發展不均衡,具體表現為由農村流向城市,由經濟欠發達地區流向經濟發達地區,由中西部地區流向東部沿海地區。

    2.11億人,近全國人口的1/6,而這個數字在改革開放初期不足200萬。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推進,這個數字還將繼續增長。人口流動,尤其是農村富餘勞動力大規模、跨地域遷移流動,是我國社會轉型時期出現的一種必然現象。

    不可否認,對流入地來説,流動人口的大量涌入,確實加劇了當地資源環境的消耗,一定程度上給有關部門帶來了管理壓力。然而,同樣不可否認的是,流動人口給流入地的經濟發展帶來了新的生機,創造了巨大的社會價值。國家計生委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在2008年曾表示,流動人口作為城市的勞動人口創造了中國GDP的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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