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祝頤:平等賦權才是居住證制度的核心利好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02日 09: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燕趙晚報

    國務院日前轉發了國家發改委《關於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在“推進城鄉改革”部分提到,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這是首次在國務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6月1日《新京報》)

    從“暫住”到“居住”雖只一字之差,但是承載了流動人口太多的家園夢想。國務院首次提出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既是對部分地方實行此制度的肯定與推廣,也是對公民權利的尊重。

    與過去的暫住證的治安功能相比,居住證體現政府對流動人口權利的重視,具有進步意義。但是,對居住證制度,也有諸如“新瓶裝老酒”之類的質疑。

    從一些地方居住證制度的實施情況來看,除了管理更加人性化,方便城市管理流動人口以外,對流動人口真正關心的就業、教育、住房、養老、公共服務等核心權利的規定相對粗糙。而且居住證的具體待遇由居住地政府結合本地實際來規定,不確定因素頗多。因此,居住證到底好在哪,尚待觀察與驗證。

    其實,居住證也好,暫住證也罷,只是政府管理流動人口的一種形式而已,居住證取代暫住證的形式很溫馨,但並非問題的關鍵。

    流動人口真正需要的不是一紙居住證,而是附著在居住證上的公民權利。實行居住證制度只是尊重流動人口權利的起點,並非脫胎換骨改變流動人口群體身份的破冰之始。

    近年來,好多地方都在關注、關愛流動人口,並制定了具體關愛措施。比如,淡化農民工稱謂;將流動人口子女納入城市義務教育序列;建立流動人口社保體系、住房體系等等。但同時,流動人口與市民權利不平等的問題依然存在。如同工不同酬、同命不同價,流動人口維權存在瓶頸,把外地戶籍人員排除在住房保障、扶危濟困政策範圍之外等。

    所以,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最大的政策善意不在於居住證取代暫住證,而在於流動人口的生存發展權利得到尊重,城市是否給流動人口平等賦權,流動人口與當地居民能否共享發展改革的成果。從制度層面賦予流動人口平等市民待遇,全力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這才是最需要的。

    在城鄉二元結構、戶口附加值與公眾身份情結尚未根本改變,戶口尚不能自由遷徙的現實面前,指望一紙居住證讓流動人口與當地居民平起平坐過於理想化。要從根本上解決流動人口的權利問題,離不開政府為他們撐起更大的權益保護傘。也期待徹底打破身份界限,消除戶口附加值,建設人人平等的公民社會。

 

責編:趙春曉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邊看邊聊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