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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強“天價工資”算不算貪污公款?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14: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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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被曝全年人員工資1913萬元,人均年薪近30萬元。近日,國家審計署披露審計報告顯示,該中心2009年和2010年人均工資達32.76萬元和30.57萬元。被曝光至今,該中心未出現人事變動,僅把其主任從市財政領取的2萬元收回。(1月11日《京華時報》)

  如果説“天價工資”僅是網上曝光,還撲朔迷離的話,那麼國家審計署的審計報告,則是證據確鑿。如此離譜的“天價工資”該如何定性,“天價工資”算不算貪污公款?

  其一,從單位性質上來説,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直屬深圳市住房建設局管理,是經費自籌類事業單位。也就是説,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不是企業,必須接受《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管理。不可能像企業那樣隨意發放工資福利,中心主任也不是國企老總,無權享受“天價工資”。

  其二,從工資制度上來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很顯然,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作為事業單位,必須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而其實行的“天價工資”不僅違反工資制度,而且脫離了國民經濟發展的實際。

  其三,從資金來源上來説,深圳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的收入來源構成,主要包括按照不超過2%的固定比例從政府物業租金收入中計提的業務費、維修費以及“自有物業”收入,很明顯,其資金來源是國有資産、集體資金及其衍生的資金,這些資金屬於國有資産和集體資産,深圳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只有管理的權,卻沒有隨意處置的權利。

  因此,無論從單位性質、工資制度,還是從資金來源上,深圳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實行“天價工資”都無法可依。而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那麼,實行“天價工資”算不算貪污公款呢?領取“天價工資”是不是有貪污罪嫌疑呢?

  當然,“天價工資”算不算貪污,還要由執法部門依法認定,涉及人員、資金也應該由執法部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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