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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明:深圳“天價工資”必須“秋後算賬”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2日 14: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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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下稱中心)將國有物業變為“自有物業”,用公共收入給員工發“天價工資”被曝光。國家審計署日前完成對中心的專項審計,審計報告印證了媒體披露的事實。而身處漩渦中的該中心並未受太多影響,相關部門對其兩年濫發工資的處罰,僅僅是把2008年改制後該中心主任仍從市財政領取的2萬元薪水予以收回(1月11日《京華時報》)。

  被收回2萬元的中心主任,一年的收入是多少?審計報告顯示,中心2009年和2010年人均發放32.76萬元和30.57萬元。主任層級(處級)、科級及一般員工年均稅前薪酬發放額分別為63.53萬元、35.87萬元和27.27萬元,其中,最低22.93萬元,最高的就是中心主任,74萬元。2萬之於74萬,似不值一提。如果讓主任“吐出”2萬元是中心為兩年違規發錢所付出的全部代價,那麼,把國家的錢裝進自己兜裏的中心工作人員,一定會偷著樂;而對其他“蠢蠢欲動”的單位來説,這種結果不是警示,而是鼓勵。

  事情到此為止,既往不咎?這是公眾最大的擔心。而筆者的判斷是:之前沒處罰責任人,未追繳流失的錢,可能只是因為是否需要追繳、追繳的範圍等不甚明確。如果上述猜測屬實,那麼,隨著審計報告的出臺、追繳範圍的明確,“秋後算賬”的日子到了。

  “因地方財政及國土房産主營部門未對其‘自有物業’進行資産清查和産權認定,導致應作為國有資産管理的所謂‘自有物業’收入變成了該租賃中心為員工發放高工資、高福利的來源。”這是審計報告對中心濫發工資行為的定性。有人認為中心涉嫌私分國有資産,這或是事實,但並非沒有另一種可能:對這筆錢的性質,中心確實出現認識上的錯誤而導致“誤發”。

  到底是“私分”還是“誤發”?如果是前者,是否有人應被刑事追究?這些都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審查。但無論是哪一種可能,有一點是肯定的:本是國有資産的鉅款,進了私人兜;中心工作人員對這些錢的佔有,屬於非法佔有。讓非法佔有人把本金以及非法佔有期間的銀行利息退出來,是社會公正的底線。追繳流失的國有資産,不要説現在不晚,在徹底追回來之前,永遠都不晚。

  還要説的是,導致國有資産流失,除了中心自身,相關部門也難辭其咎。“地方財政及國土房産主營部門未對其‘自有物業’進行資産清查和産權認定”,審計報告指出了濫發工資之所以發生的根源。更讓人不安的是,如果這事兒不是偶然被“捅”到網上,媒體緊緊跟蹤,或許直到現在,中心還在發著“天價工資”呢。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該當何責?(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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