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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荻秋:怒斥“雨太大” 責任在老天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2日 09: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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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網民發帖稱,雲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縣城至三江口二級公路試通車第二天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2傷。事發後,雲南省有關部門派出專家組進行調查,專家均認為這確實屬於“強降雨引發的自然災害”。網民們則質疑這條“史上最短命公路”為何剛修好就發生坍塌,是“雨太大”還是“路太差”?(《新京報》7月11日)

  記者調查發現,這條路在建設中存在“未批先建”、“趕工期”、“未驗收即違規試通車”等問題。本來,新三公路沿途地質環境就比較複雜,到建設後期,新平縣又喊出“大幹快幹60天”的口號,對工程進度進行倒逼,讓工人加班加點幹活,目的是搶在6月30日這個大限前建成通車,從而獲得國家對二級公路收費的補助。眾所週知,公路路基建設需要一個沉降夯實的過程,時間不夠很容易導致沉降不夠、路基不牢。趕工期必然會嚴重影響到公路質量。僅此一點,即可説明“史上最短命公路”絕不能只怪“雨太大”,還要檢討其人禍的因素。也因此,筆者認為,由省國土資源廳和交通運輸廳派出的專家組,多少帶有老子調查兒子的嫌疑,其歸罪于天災的調查結論也顯然缺乏公信力。

  一段時間以來,各地災害性事件頻發。比如,前不久,江城武漢、首都北京等地頻降暴雨,導致“水漫金山”、“行車如船”,以至於有網友調侃説“陪你到故宮去看海”。當有識之士認為“逢雨必澇”拷問城市管理的硬體建設和管理智慧時,政府部門官員卻在那裏不約而同地抱怨“雨太大”。

  “雨太大”的説法,粗看之下確實是災害性事件發生的原因,但颳風下雨是自然現象,即便大風大雨,也並不是什麼罕見的事情。對於政府管理部門來説,無論是城市管理還是礦山安全,都應該將其作為重要的考量因素,從而未雨綢繆,在規劃佈局、硬體建設和預警機制、管理制度等方面打好基礎,盡最大努力避免由於自然現象而造成的社會性災害。這才是管理者應盡的本分。如果一發生災害性事故,就把責任推給老天,那政府管理者的存在價值又何從體現呢?

  此前,由於強降水引發城市淹泡、道路塌方等災害性事件後,政府管理者往往自會強調“五十年不遇”、“一百年不遇”等客觀因素。那麼,“雨太大”是不是“百年不遇”的最新翻版,以天災掩蓋人禍、規避自身責任?(盧荻秋)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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