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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曙明:不讓自己成為悲劇的製造者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1日 11: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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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件事,可以放在一起説:

  7月10日新華社報道,雲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縣城至三江口二級公路試通車的第二天即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死2傷。這條路因此被網友稱為“史上壽命最短公路”。

  7月10日《廣州日報》報道,北京地鐵事故發生後,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全國立即停止使用事故中奧的斯513MPE型號自動扶梯,深圳地鐵340部奧的斯電梯已全部停運。報道同時披露,去年12月14日發生在深圳的地鐵電梯事故,“惹禍”也正是奧的斯電梯。相關部門調查認定,事故責任應全部由奧的斯承擔。

  兩起事故,貌似天災,實乃人禍。如果一些環節的決策者、執行者能更好履行職責,悲劇或可不發生;13歲的吳世博、雲南公路事故中我們尚不知姓名的受害者,或可留在這個世界。

  據報道,在雲南這條公路建設中,有關方面曾喊出“大幹快幹60天”的口號,對工程進度進行倒逼。而有關部門之所以這麼趕,主要原因是爭取國家對取消二級公路收費的補助。根據國家政策,新建二級公路必須在今年6月30日以前建成通車,否則將無法享受國家取消二級公路收費的補助。

  “路基建設有一個沉降的過程,如果時間不夠,容易導致沉降不夠、路基不結實”,這是業內人士説法。我們雖然不能由此得出結論,事故發生一定是趕工期所致,但從公路質量扛不過一場雨來看,這至少是一個很值得懷疑的原因。或許,從有關部門為了拿到補助決定趕工期那一刻起,悲劇的種子已經埋下。

  再來看北京電梯事故。全國停用奧的斯電梯,少不了“枉殺”,但從生命安全計,不讓一個隱患“漏網”,卻是必要的。我在想:深圳事故在前,如果奧的斯電梯問題能因為它得到重視,還會有北京這場悲劇嗎?或許在一些人看來,深圳事故後果不夠嚴重(25人擦傷),但如果只能等災難發生問題才能得到重視,那意味著百姓還將不斷為有關部門的麻木和不作為付出代價。

  事實上,北京地鐵悲劇發生的端倪,不只在電梯問題上顯現。據媒體報道,事故發生前,地鐵四號線頻繁出現各種問題,管理之混亂可見一斑。如果地鐵部門、政府監管部門能給予重視,加強管理和監督,悲劇仍有避免的機會。但機會,卻一次次從身邊溜走。

  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兩起悲劇,或許永遠不會有明確結論。但反思有關各方在悲劇中承擔的角色,卻是必要的。也許,每個人、每個部門都切實履行自己職責,悲劇仍難避免。到那時,我們唯有感嘆生命的脆弱。但人禍和天災交織,“同胞是不是死於一些人錯誤決策和不作為”的糾結,令人心情沉重。

  “不讓自己成為悲劇的製造者”,如果每個人、每個部門能抱著這樣的心態作決策、履職責,我們的生活或將有大的不同。

(李曙明)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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