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7期:計生部門“贊助”公安,一場涉嫌違法的利益分贓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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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為地鐵2號線配套建設的四個地鐵停車場由免費開放到“高價”收費,引發爭議。地鐵停車場,即“P+R”(停車換乘),正在國內很多城市興起,目的是鼓勵個人儘量以地鐵出行,深圳先行實施後,北京、南京等地均對這種方式予以借鑒。
作為治堵措施的地鐵停車場,本質上是一種公共服務設施,和公交汽車、城市地鐵一樣,是和單純市場行為相區別的政府服務。公共停車場這種資源,在城市化進程中,是一種最基本的便民服務配套措施。
緊跟城市化進程,公共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的收費問題在很多城市日益凸顯。媒體報道,停車場差異化收費改革已經成為國內不少城市治堵的一個方向,從已經公開的一些改革方案來看,停車收費漲價成為一種趨勢,但北京、蘭州等地,2012年大幅提高收費後,卻導致了佔道亂停車現象的增加,整體交通依然是越來越堵,效果並不理想。
事實上,對於地鐵停車場等公共設施,政府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和實際管理者,往往主導了價格的形成,而在這種非市場情境下,公共設施的收費問題更容易引發爭議。收費高了,消費者承受不起,收費低或不收費,管理部門又會抱怨無法承擔維護、運營等成本。
如何才能達到平衡公眾對費用的感受和政府整體佈局平衡的目的?問題的癥結在於,這實際上是簡單將價格手段用在這種非市場化情境下所産生的矛盾。
政府既然承接了公共服務的責任,對停車位等資源的配置,就不能再簡單以價格手段調節。即使是西方國家,也普遍涉及公共設施歸國家管的情況。紐約人2/3齣行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曼哈頓只有25%的家庭擁有私家車,停車費用,打卡收費限時停車,收費標準不斷上漲,配合價格手段,又規定100個車位以上的停車場每10個停車位必須有1個自行車位。
停車場這種資源,在很多城市,本身就是稀缺的,忽視這個主要問題,只靠看得見的價格來調節,不僅解決不了問題,很多地方也陷入亂收費亂象。一者價格聽證往往形同虛設,價格設定缺乏令人信服的標準,收取的費用究竟有沒有或者如何應用到公共設施的改善中,也缺一本明白賬。另外,只提高價格不提高服務往往很難服眾,更重要的是,比如治堵問題,停車場只是其中一環,只動此不顧彼,越治越堵,讓公眾失去信心。
人們當然希望費用越低越好,虧本運營也不是公共設施好選擇,但在公益面前,公共設施這盤大棋只能通盤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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