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社會圖文 >

黑心商販為牟暴利液化氣中摻入二甲醚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23日 13: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本報訊 “成本會降低,我就想試試,有沒有危害我不懂。”嘉興市油車港鎮棲真液化氣站老闆陳某在審判庭上言辭含糊。昨天上午,陳某等4人站在嘉興秀洲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審判。

  陳某和妻子宋某共同經營著棲真液化氣站的生意,從今年3月中下旬開始,兩人為降低成本,非法牟利,在民用液化石油氣中違禁摻混二甲醚,非法生産、銷售偽劣液化石油氣共計30噸以上,銷售金額19.8萬元以上,未銷售液化石油氣貨值金額59萬多元。

  4月8日,警方聯合質監部門突襲棲真液化氣站,對現場的液化氣進行抽樣並檢測。

  現場查獲的4輛槽罐車、4台固定式液化石油氣儲罐,及已充裝完畢的67隻液化石油氣鋼瓶內的氣體二甲醚含量,均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案發後,裝載二甲醚的槽罐車逃逸。

  質監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二甲醚的氧化性、腐蝕性很高,容易導致泄漏甚至爆炸事故。

  8月2日,公訴機關以被告人陳某等4人涉嫌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向秀洲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公訴機關認為,4名被告人的行為依法應當以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追究刑事責任,以7年以上有期徒刑作為量刑。此案將擇日宣判。

  本報通訊員 秀舟 本報駐嘉興記者 黃娜

熱詞:

  • 二甲醚
  • 液化氣站
  • 陳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