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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3家液化氣站被停業 因偷摻工業原料二甲醚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1日 0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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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王歧豐)本市部分液化氣灌裝企業為降低成本,偷偷向液化氣內摻混工業原料二甲醚,將煤氣罐變成潛在的“定時炸彈”。昨天,13家違規液化氣灌裝企業被停業整頓,並被管理部門“約談”。如有再犯,將被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最高可罰10萬元。

  市市政市容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二甲醚是工業原料,為可燃氣體,價格略低於液化氣,長期使用會腐蝕液化氣罐造成泄漏,因此國家明令禁止在液化氣罐中添加二甲醚。1月起,市市政市容委會同市城管執法局對液化氣充氣企業進行查處,發現有13家企業在液化氣中摻混二甲醚,其中部分企業的違法行為引發爆燃事故,目前部分事故仍在調查中。

  記者在市市政市容委提供的檢測表上看到,通州白廟氣站液化氣罐二甲醚含量高達近81.5%,是所有違規企業中最高的。市市政市容委李楠委員對其負責人當場點名痛批。

  李楠表示,目前由於城市逐漸使用燃氣取代液化氣,液化氣站的銷售對象主要是一些飯店和郊區用戶。此次被勒令停業整改的13家企業佔到全市液化氣企業的十分之一,“今後將採用移動設備進行流動監測,發現二甲醚立即停業,絕不姑息。”

  新聞鏈結

  違規企業最高罰10萬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燃氣經營者未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或者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熱詞:

  • 二甲醚
  • 液化氣灌裝
  • 工業原料
  • 液化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