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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拾金不昧者引發爭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3: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青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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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提出:對無主的拾獲財物,在拍賣後將拍賣款的10%獎勵給拾遺者;對有主失物,失主領回時,可自願按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者。

    廣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稱,社會應鼓勵拾遺者將拾獲財物交給招領機構,這樣失主丟失的東西才能有處可尋。“給一定比例的利益,讓他們有積極性,就是最好的鼓勵。”考慮到拾遺者要妥善保管物品,還要打電話找尋失主,將拾物交到公安機關,拾遺者耗費了一定的時間和精力,可有報酬請求權。

    該規定招來部分網友質疑。有網友説,拾金不昧是中國自古以來的傳統美德, 一旦把它與金錢聯絡在一起,便是對它的一種侮辱。以傳統的拾金不昧美德來衡量,有償的拾金不昧無疑會被否定。當拾金不昧需要有償的時候,它就標誌著,道德正在淪喪。

    在廣州公開徵求意見的同時,長沙20支志願者隊伍在學雷鋒活動中,卻一起喊出:“我是雷鋒故鄉人,我是長沙文明人——這是我應該做的”。“這是我應該做的”是雷鋒的口頭禪。“這是我應該做的”主題活動意在倡導公民的自律自覺。

    也有人認為,不管是“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者”,還是“我是雷鋒故鄉人,我是長沙文明人——這是我應該做的”,都體現了時代精神的一角,那就是任何有價值的東西都應該得到承認。

    記者了解到,作為經常撿到乘客遺失物品的出租車司機,的確有“必要報酬”的心裏期待,他們在路上行走,時間就是金錢,為了找尋失主,他們就得花時間,從而影響運營。因此,有人認為,“必要報酬”並不為過,而且這與雷鋒精神並不衝突。道德標準本身不應有高下之分,就看能否調節人們之間的行為,促進社會向善的方向發展,如果具備這種功能都應該提倡。

    廣州拿出規定來讓公眾公開發表意見,本身就不失為一種好辦法。拾金不昧理應發揚光大,成為“這是我應該做的”當然更好,如果退而求其次,拾金有獎能更好地促進人與人和諧、社會融洽,也未嘗不是一種進步。新的事物需要時間來檢驗,獎勵拾金不昧者能否起到積極的作用,不妨讓我們多些寬容多些期待。

     

熱詞:

  • 獎勵
  • 拾金不昧者
  • 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