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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拾遺獎勵將明確細則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2: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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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拾取證件等難衡量價值的物品或一次性給予現金獎勵

  本報訊 (記者陸建鑾 實習生初品墨通訊員張毅濤)廣州去年拾遺上交財政21萬元,光肯德基就上交了11萬元。新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正在徵求意見中,拾金不昧獎勵10%或將細則明確。昨日,廣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就市民對新規定反映的一些意見進行了回應。

  廣州市拾遺物品招領處最早成立於1958年,根據以往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以及市政府1992年頒發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和規定,拾遺物品招領處一直以來設在廣州市公安局,目前位於越秀區西湖路102號,廣州市公安局辦證大廳旁,有三名警察為市民服務。

  2011年,拾遺物品招領處接收拾遺款已上交財政共211913.70元人民幣。其中,接收拾遺手機413部,普通相機50台、數碼相機63台,手提電腦4台、攝像機2台,臺式電腦2台、各種男女裝手錶335塊、旅遊紀念品163件以及其他雜物一批。10%獎勵或出臺細則明確

  1992年3月19日廣州市政府頒布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已到期。廣州市公安局向公眾徵求《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意見,進一步修訂完善後報廣州市政府發佈實施。

  《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示後,其中“對拾金不昧的個人,可按拾獲財物價值的百分之十的金額給予獎勵”以及與此條相對應的“失主領回失物時,可以自願按遺失物品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的單位或個人”等的條例引起市民極大的關注。

  有網友贊成,認為拾遺者幫忙保管以及花費時間精力將財物送交,給予一定的獎勵無可厚非,事實上很多失主也願意獎勵給拾遺者;有網友則稱:“打九折的拾金不昧”是變了質的“拾金不昧”,用物質獎勵來增加拾金不昧行為的發生率,這種以激發拾得者的求財心來提高找回率,讓人覺得道德也“廉價”了。

  還有網友認為,10%獎勵難以操作,“比如撿到幾張銀行卡或者護照,對失主可能很重要,但這怎麼去衡量這些東西的價值呢?用什麼去參照這個10%呢?操作起來難度不少。”

  廣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有關負責人回應稱,日前已經收到不少市民的反映,他們也已經在徵集各種意見,準備修改,“10%獎勵的情況,我們正在協商,可能會出臺一些細則。”

  據了解,很多失主都很樂意給予一定獎勵給拾遺者。“近年拾遺上交的數字在上升,舊有的拾遺物品管理規定變得有點不適應社會發展,公安部門希望將拾遺工作變得更規範,“把規定制定清楚詳細,讓各級單位做好拾遺登記,政府要獎勵的時候,也能找到拾遺者。”

  有關負責人稱,以往一些無主物品是一批次統一拍賣,這樣拍賣所得的款項很難分開給予每一個的拾遺者,“出臺新規定後就不同了,比如拾得一部手機,我們就按一部手機拍賣,拍到多少就獎勵10%給拾遺者。”對於拾取證件等難衡量價值的物品時如何參照獎勵,有關負責人稱,可能會制定一些新的細則,“這種情況一次性給予100~500元現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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