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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行善還是打折美德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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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廣州市公安局起草的《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一條“對拾金不昧的個人,可按拾獲財物價值的10%的金額給予獎勵”的規定,經媒體報道後引起了廣泛關注。網友們對此規定的看法可謂各執己見,褒貶不一。

  贊成:能激發更多人拾金不昧

  在網絡的爭議中,不少人認為物質獎勵的辦法,在實際操作中更能鼓勵拾遺物者把物品交給失主。網友“瘋狂的寶石”認為給拾金不昧者給予一定的補償,無可厚非,因為在個人價值越來越受到重視的今天,收穫一些利益完全可以看作回報給道德一點利益基礎。

  同樣持贊成觀點的網友“米蘭米蘭”説:“如果我們還堅守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道德標準,那麼我相信很多人只會説道德的話而不做道德的事。”

  自稱是北京出租車司機的網友“駱駝祥子”則現身説法:“每次抽時間、繞道給失主還東西時心理就會很微妙。從來就沒想過從人家那得到一些酬謝那是假話,可是人家不給也沒法説人家不對吧。這樣一來二去,拾金不昧的積極性確實受到了影響。”他認為採取這種規定有利於鼓勵拾金不昧的做法,也會讓人們的心態更好一些。

  反對:打折的美德會讓道德蒙灰

  反對金錢補償態度的網友們則認為,用金錢量化美德會導致我們整個社會精神世界的失落,也會讓一些高尚行為庸俗化。對於該規定當中提到的10%的獎勵額度,一些網友笑稱是給傳統美德打了九折。

  “難道一句感謝、一面錦旗就不是對拾金不昧的肯定嗎?為什麼不能用精神鼓勵,而非要是金錢的獎勵呢?”網友“蛋疼的淡定”説。

  另外不少網友也對獎勵的金額,以及該由誰來支付獎勵提出了自己的意見。網友“貝殼風鈴”認為,“如果獎勵拾金不昧者是為了挽救社會道德,那麼獎勵就不應該由失主來承擔,而是由當地政府對拾金不昧者進行獎勵。”

  也有網友認為,像出租車司機、保安、警察等職業不能接受拾金不昧的獎勵,因為拾金不昧對他們而言,就是這個職業本身所應具備的品質。

  建議:如果要補償,細節需明確

  對拾金不昧行為的獎勵,並非廣州特有,這樣類似的規定在國外也有。日本《遺失物法》第4條就規定:“受物件返還者,應將不少於物件價格5%,不多於物件價格20%的酬勞金給付于拾得人。但是,國庫或其他公法人,不得請求酬勞金。”

  一些網友也建言,如果要對拾金不昧進行金錢補償的話,需要對一些細節進行明確。如果這一規定被小偷利用了怎麼辦,應該怎樣避免成為不法分子獲利手段?如果物歸原主後,失主不願意支付補償款又該如何處理?只有把這些涉及實施的細節都考慮完善了,這個規定才有可行性。

  (東南網記者 馮川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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