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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出現失物有償招領機構 領回一身份證最少50元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9日 11: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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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一大學校園內,有償失物招領的廣告引起了一名大學生的注意。

  核心提示

  “撿到東西交給我們,給你報酬;丟失東西免費登記,幫你尋找。”這是開封一家名為“永邦有償失物招領信息中心”的機構的宣傳語。如果到該機構領取失物,要按物品價值的30%支付費用。該機構的出現,在開封引發了各界爭議。工商部門表示,不會給這種機構發放營業執照。

  □記者周斌實習生習宜豪李驍晉鄭音妙文圖

  【現象】

  有償失物招領現身開封

  “撿到東西交給我們,給你報酬;丟失東西免費登記,幫你尋找。”近日,記者在開封街頭和高校校園裏看到很多這樣的廣告。

  廣告顯示,永邦有償失物招領信息中心的業務範圍包括:互聯網尋人、人工尋人、失物招領、失物找尋等。廣告上有該機構的地址、網站以及聯絡電話。

  記者按照廣告上的提示,登錄該機構的網站。在網站首頁上,“物歸原主,弘揚助人為樂精神;有償服務,體現知恩圖報美德”的標語非常醒目。網頁上展示的既有客戶尋物的信息,也有手提包、相機包等失物招領的信息。失物信息顯示的有拾到該物品的時間、地點,有的失物還直接標出領取時應付的酬金數額。索要酬金最多的是今年1月2日在開封市漢興路拾到的一台“PSP2000”,領取酬金為100元。

  比較特別的是,該機構打破了“家醜不外揚”的傳統觀念:在網站首頁上的媒體關注一欄裏,較全面地記下了媒體對失物招領行業的公開報道,其中多數為負面。

  【探訪】

  按址尋訪找不到招領機構

  “河南省開封市鼓樓新天地14號樓5樓”,這是永邦有償失物招領信息中心在其網站和廣告宣傳頁中標注的辦公所在地。

  5月15日,帶著種種疑問,記者來到位於開封市中心的鼓樓新天地14號樓。但是,費盡週折,記者也沒找到永邦有償失物招領信息中心。鼓樓新天地14號樓共3層,呈南北走向分佈,並沒有所謂的“5樓”。

  記者多次撥打永邦有償失物招領信息中心的電話,但一直無人接聽。隨後,記者分別用QQ、郵箱以及在線留言等多種方式與該中心聯絡,均未得到回復。

  5月17日,記者再次來到鼓樓新天地14號樓,仍然沒有找到永邦有償失物招領信息中心的辦公場所。記者向一位老清潔工詢問,老清潔工告訴記者:“我每天都在此工作,從沒聽説過有這個機構。”

  【對話】

  “我們與環衛工合作”

  5月17日下午5時許,永邦有償失物招領信息中心的一名女業務員給記者打來電話。

  記者説,自己的錢包在28路車上遺失了,內有銀行卡數張和身份證等證件。女業務員讓記者留下姓名與聯絡方式。

  記者問該機構如何收費,業務員答道:“一般失物,按物品價值的30%收費。證件類,比如身份證,每張要收取50元到100元,銀行卡每張收取20元到60元。此外,丟失的地方不同,證件所屬地不同,收費也不一樣。”

  記者問:“你們是怎樣找到丟失的物品的?”業務員説:“我們與環衛工合作,如果環衛工拾到東西後交給我們,我們根據東西的價值向環衛工支付一定的費用。之後我們再多方尋找、聯絡失主,向失主收取一定的費用並歸還失物。”

  業務員稱,現在的失物主要是證件、銀行卡和錢包等小偷丟棄的物品。記者問手機、自行車、筆記本電腦是否能找到,業務員告訴記者:“這個我們也不好説,你只能登記一下,我們儘快安排,找到後再跟你聯絡,現在只登記不用交錢,等我們找到東西後再談收費的事。”

  “你們的辦公室是在鼓樓新天地14號樓嗎?”記者問。對方警惕地反問記者“想幹什麼”。記者表示想到對方的辦公室去諮詢,業務員表示:“近期比較忙,都外出搞業務了。”

  【説法】

  工商不會給這種機構發照

  5月17日,記者聯絡開封市工商局,經業務科查詢得知:永邦有償失物招領信息中心並沒有在開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目前,我局沒有給任何人辦理過有償失物招領業務的營業執照。”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工商部門對辦理營業執照有嚴格規定,對於“有償失物招領”這种經營範圍的機構,即便有人提出申請,工商部門也不會給其辦理相關手續。“其一,這种經營行為有違社會公德;其二,這種行為也與相關法律規定相違背。” 

  本報法律顧問、河南仟問律師事務所主任羅新建律師説,《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據此,拾物者比如環衛工人,拾到東西後有保管的義務,失物者可向拾物者表示酬謝。但是有償失物招領機構既非直接撿到了東西,也不是有關行政部門,其提成收費的行為過程相當於“收購”,這樣獲利涉嫌“非法所得”。

  【熱議】

  是對“拾金不昧”的顛覆嗎?

  有償失物招領機構的出現,引起了開封市民的熱議。

  家住蘋果園小區的王先生説,他在28路公交車上丟了個錢包,後來接到一個來自永邦有償失物招領信息中心的電話,説錢包已經找到,可以領回錢包裏的身份證和銀行卡。他去領的時候,對方索要100多元,説這是“辛苦費”。

  王先生説,這簡直是對“拾金不昧”的傳統道德的顛覆。

  也有人認為,這類機構確實給人帶來了方便。在開封本地一論壇上,網友“小菊酒”發帖表示:“我的錢包在13路公交車上被小偷偷走了,錢包裏有銀行卡、醫保卡、身份證等多種證件,補起來很麻煩的。如果有這樣一個失物招領處,幫我把那些證件找回,可以省去好多麻煩,花點錢我也願意。”

  “有償失物招領機構的商業化運作確實有可能讓失物更快地物歸原主,在一定程度上也確實方便了失主。在市場經濟中,不應無限制地要求社會中的個人全部‘雷鋒化’。如果沒有這樣的機構存在,有好多重要的證件真的很難找回來。花點小錢把自己的重要東西找回來是值得的,但前提是他們與小偷之間沒有某種協議。”河南大學經濟學院一位教授説,“從國際上看,也有將遺失物價值的3%至20%作為報酬的慣例。”

  【相關】

  鄭州一招領公司已存在6年

  記者上網查詢,發現我省有一家比較老牌的失物招領公司——鄭州失而復得公司,其經營的模式與開封永邦有償失物招領信息中心基本相同。媒體報道顯示,該公司註冊于2005年,至今已有6年曆史,是我省唯一取得營業執照的失物招領公司,其工商執照分類為國民經濟服務行業,經營範圍是尋人尋物失物招領。

  記者查詢發現,洛陽也有人想開這樣的公司,但最終因工商部門不給辦理營業執照而放棄。那麼,鄭州失而復得公司是如何登記註冊的呢?

  “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有嚴格的管理規定,首先經營範圍要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辦理,每個經營範圍都有相應的代碼對應,而有償失物招領並不在此列。”鄭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註冊科的工作人員在接受央視記者採訪時表示,當時該局考慮到這是一個新生事物,而且法律上並沒有禁止,因此上報鄭州市工商局批准後,就依據失而復得公司的章程核定了經營範圍。

  記者致電鄭州失而復得公司的熱線,一業務員表示:“公司成立6年來,生意並不是很好,勉強能過下去。”

  據相關媒體報道,南京首家“有償招領”公司在營業5個月之後,於今年3月被警方以涉嫌收贓、銷贓、窩贓等罪名予以查封。國內失物招領市場發展最成功的是深圳,其中一家失物招領公司一年掙了100萬元。上海、武漢、大連、徐州、昆明等地,也先後辦起了失物招領企業。

  有專家認為,這種公司的唯一齣路還是政府介入運作,變成公益性組織,使其成為政府公共服務缺失部分的一種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