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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只是個科級幹部,但是在煤炭大縣,郝鵬俊的職務還是能辦很多事。2003年5月,蒲縣部分煤礦安裝瓦斯監測設備,郝俊鵬與重慶的一家公司聯絡,購置了13萬元的礦用監控電纜,這些電纜被拉到成南嶺煤礦使用。當年6月底,郝鵬俊簽字後,蒲縣煤炭工業局的財務支付了13萬元的電纜款。
記者:把這個錢付給局裏了嗎?
郝鵬俊:沒有付,好像是。
記者:為什麼沒有付?這應該是煤礦掏的錢。
郝鵬俊:煤礦掏錢,它當時沒有收這個錢。
記者:那如果正常的話,煤炭(工業)局會不收這筆錢嗎?
郝鵬俊:肯定要收的。
記者:那為什麼最後沒有收呢?
郝鵬俊:我當時退了嘛,煤礦。
記者:2003年5月份的時候你沒有退,2003年5月份的時候你並沒有退。
郝鵬俊:對,是。
記者:那相當於用公家的錢在為自己的礦上做事,不是為自己做事,這個應該給人家煤(炭工業)局交的。
郝鵬俊:對啊。
記者:事實上並沒有交啊?
郝鵬俊:我的煤礦用我不知道啊。
記者:你是煤(炭工業局)的局長,自己又經營着煤礦,然後一個煤(炭工業局)局長通過公款進的這些設備,然後又免費地用於自己的企業。
記者:我沒説是免費用,掏錢了,怎麼免費啊?
記者:事實上錢沒進帳。
郝鵬俊:沒進帳,欠着呢,它煤礦欠着,我認為這個只要煤礦用,就不算挪用。
在郝鵬俊看來,這只是生意上的精打細算,犯不着承擔法律的責任。但在法律的定性上,單位的錢用於郝鵬俊的私人煤礦就是挪用公款,監控設備的安裝讓郝鵬俊的煤礦安全生産上了一個臺階。
記者:案件調查的時候一直沒有還,是嗎?
左永玲(蒲縣人民法院 審判員):對。挪用是有時間(限制)的,挪用如果是用於個人的話,超過三個月不還的話,就是挪用公款,如果説是用於盈利的,不受時間的限制;如果是用於非法經營的,那更不用受時間的限制,不是説我拿出來了,我想借我就借,拿出來以後,我想什麼時候還,就什麼時候還,它不是這個概念。
2003年10月,郝鵬俊帶領當地4個煤老闆到徐州礦務局考察,下井參觀完,徐州礦務局煤礦的採煤方法後,精明的郝俊鵬立即代表成南嶺煤礦,與徐州礦務局孟煤項目部簽訂協議,請對方到成南嶺煤礦,也就是他自己的煤礦做一系列的技術改造,而簽訂這份協議時,他的身份是蒲縣煤炭工業局局長。
記者:煤礦對煤礦之間那應該是企業合作的行為?
郝鵬俊:對。
記者:這個費用應該誰付呢?
郝鵬俊:請他們這樣的礦務局的工程隊來這兒進行工作,七八個礦,他們都不幹,就那點錢他們都不幹,不幹他們説是你先幹吧,你幹成了我們再幹。
記者:如果對煤礦來講進行改造當然是好事,但是這個費用應該誰付?
郝鵬俊:什麼費用?
記者:改造的費用。
郝鵬俊:煤礦付的,全是煤礦付的。
當年11月,孟煤項目部開始為成南嶺煤礦做採煤方法的設計改造。12月23日,郝鵬俊同樣安排蒲縣煤炭工業局向孟煤項目部支付設計費用,事實上煤炭局掏了十萬塊錢。
記者:請這些技術工作隊員來了以後,還是為成南嶺煤礦進行了服務?
郝鵬俊:不是那樣,你説這個口氣跟辦案一樣的。
記者:你代表成南嶺煤礦和徐州礦務局工程隊簽了協議,然後呢,來了之後呢,然後由煤炭(工業)局出資十萬塊錢負責接待,負責安排工程隊。
郝鵬俊:接待是給他錢了,我們不管了,他們還錢就對了,等於借的錢。
記者:但事實上這個錢,並沒有歸還給煤(炭工業)局。
記者:歸沒歸還是因為後來我不幹了,交給下一任,下一任沒有要,那個礦務局還在,再一個十萬塊錢,作為煤礦來説,不是個錢,不在乎貪污這十萬塊錢,真的不在乎貪污這十萬塊錢。
跟前一次購買監控電纜一樣,這一次用於成南嶺煤礦採煤技術改造的十萬元費用,依然也是由郝鵬俊主管的煤炭工業局買單。
記者:那怎麼證明這10萬塊錢,就單獨是為了成南嶺煤礦呢?
左永玲:收條上面就寫得很清楚啊。
記者:我們採訪他的時候,他説這10萬塊錢是因為作為煤炭局請來的這些工程隊,然後有一些必要的一些花費,要支出。
左永玲:假如就像他説的那樣的話,那是其它煤礦和城南玲煤礦,煤礦上的事,怎麼能由煤炭(工業)局來支出?
記者:你剛才不是也談到了其它煤礦,同樣也……
左永玲:其它煤礦的老闆人家都有證言,人家其它煤礦有其它煤礦的結算方式。
在郝鵬俊的關照下,成南嶺煤礦由於採煤方法的率先改進,成為全縣的"試點",單井年産量由3萬噸提高到30萬噸,回採率也由原來的15%提高到65%,並成為蒲縣首屈一指的煤礦。
記者:成南嶺煤礦通過這次改造,整個生産狀況、盈利狀況有改變嗎?在蒲縣。
郝鵬俊:別的地方不敢説,在蒲縣來説是一流的,絕對安全。
記者:産值能達到多少?
郝鵬俊:30萬噸,你按這個算。
記者:2004年,當時是什麼樣的狀況?
郝鵬俊:2004年那個煤,早上還是70塊錢,晚上就成120了。
記者:等於説每天拉出去就是錢。
郝鵬俊:拉出去就是錢,後來漲到1000多。
郝鵬俊在經營煤礦的問題上是個有眼光的精明的生意人。4年下來終於有了回報。在紅火的市場面前。成南嶺煤礦不想掙錢都很難。
記者:你能分多少?
郝鵬俊:我沒有分過錢。
記者:你是股東,怎麼可能不分紅?
郝鵬俊:沒有分過,就把那20萬拿走,就沒事了。
記者:在這個經營期間,您始終沒有分過紅嗎?
郝鵬俊:沒有,沒有分過錢,並且他們兩個也沒有分過。
記者:那這些錢,大量盈利的錢去哪兒了呢?
郝鵬俊:盈利的錢投資。
記者:那工資呢?
郝鵬俊:工資也沒有,一分錢也沒有。
記者:經濟上你和這個煤礦始終沒發生過關係嗎?沒有拿到任何經濟上的東西嗎?
郝鵬俊:沒有,沒有,工資我們煤礦人有工資,我沒有工資。
為企業的發展,郝鵬俊可謂殫精竭慮,自稱不分紅、不拿工資、不向企業索取任何回報,而事實上隨着煤礦的發展,他的財富卻在不斷地膨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