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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電動車須在3個月內完成上牌 否則禁止上路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7日 0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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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9月30日,已買電動車集中上牌;9月30日後,不掛牌電動車不準上路

  今起,市民不能再買超標電動車了,買了也上不了牌

  可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兒童

  一定條件下可在車行道右側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高時速

  肖娟 黃進明 王威肖娟 黃進明 王威

  本報訊 (記者 肖娟 通訊員 黃進明 王威) 今日起,武漢市民購買超標電動車將無法上牌上路;今日之前購買的超標電動車必須在今年9月30日之前上臨時號牌,否則不能上路。

  昨日,市公安局交管局聯合工商、質監等部門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武漢市人民政府第138次常務會審議通過,6月14日市長唐良智簽發220號市長令,將於今日起開始施行。

  【電動自行車買車上牌全攻略】

  從今日起,武漢市民想買一台電動自行車代步,不能像過去一樣隨心所欲了,不僅購買品種方面有限定,上路行駛還有一系列的規範要遵守。昨日,根據《武漢市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登記暫行規定》,相關部門進行了詳細解讀。

  想買電動自行車的市民——

  買車前要問清

  《辦法》中規定,對武漢市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上牌合格目錄管理制度,只有列入了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才能在本市登記上牌。

  該目錄由武漢市質監部門會同市經濟和信息化、工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部門根據國家標準編制,沒進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允許在武漢市銷售和登記上牌。

  “沒列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要買,買了也上不了牌”,昨日,質監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動自行車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現行有效的本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合格目錄,並向消費者説明其購買的電動自行車是否能夠在本市登記上牌。

  如果因銷售者未向消費者説明,導致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不能夠在本市登記上牌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者退貨或者更換納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

  銷售者不退貨或者不予更換的,消費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投訴,投訴電話為12315。消費者還可以撥打市治庸辦公室電話82401213對工商部門的處理情況予以監督問責。

  質監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達標電動車目錄將分批公佈,市民一定要根據目錄購車,不要自己推測,以免給上牌造成麻煩。

  已買電動自行車的市民——

  9月30日前辦證

  市民購買了列入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合格《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以發票時間為準,必須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辦理登記,逾期不予辦理。

  在《辦法》實施前就購買使用了電動自行車的市民,也要在6月20日至9月30日期間,就近前往電動自行車登記點辦理,超過上述期限的,交管部門將不予辦理登記。

  考慮到武漢市電動自行車80%以上是超標車的實際情況,《辦法》規定對現有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採取3年過渡期的處理方式,即:《辦法》實施前已經購買使用的電動自行車,以發票時間為準,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統一予以登記上牌,對未列入目錄的超標車實行臨時通行管理,發放臨時號牌,有效期為三年,期滿不得上道路行駛。《辦法》實施後購買的超標車一律不予上牌。

  如果車輛所有者的車輛發票遺失,可以找購買車輛的銷售店補辦收據,儘量證明自己為車輛所有人。購車發票或收據遺失的,車輛所有人應向原購車廠商要求補辦。

  所有的證件都是提前製作好的,將依次發放牌證,不能自編自選號牌。

  如何辦證——

  40個登記點可上牌

  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2、購車發票或收據的原件及複印件;3、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居民,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居住證》或《居住證》待辦憑證。

  車輛所有人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業務。代辦人代為申請車輛登記上牌時,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交管部門在全市設立了30個電動自行車固定登記點和10個流動登記點,車輛所有人可就近到居住地所在轄區的登記點辦理登記。各登記點工作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節假日照常辦證。

  在對電動自行車發放號牌和行駛證時,按每車20元的標準收取牌證工本費。補辦號牌以及跨轄區辦理轉移登記需要更換號牌的,按照此標準收取。補辦行駛證、登記證、同轄區內的轉移登記以及登出登記不收取費用。

  以下情況下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不予辦理登記

  (一)車輛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不真實或無效的;

  (二)車輛來歷證明記載的車輛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三)車輛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車輛不符的;

  (四)車輛的技術數據規格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的有關規定的;

  (五)申領牌證的車輛所有人年齡不滿16周歲的;

  (六)車輛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七)車輛屬於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省級地方法規、規章或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情形。

  【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罰款20元】

  有哪些新規定?

  可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

  《辦法》規定,電動車只能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指示通行,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不得闖紅燈;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不得曲折競駛、逆向行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高時速;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推行通過。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隨車攜帶行駛證,禁止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登記證、行駛證。

  針對少數車主為了使車輛速度加快、車型變大,擅自加裝電池、雨篷、陽傘等裝置的情況,《辦法》規定不得擅自改變電動自行車外形和已登記的結構、主要技術參數,或者擅自安裝動力裝置以及其他妨礙交通安全裝置。

  電動自行車在市區機動車禁鳴道路及其環線區域範圍內也禁止鳴喇叭。

  禁止領有外地牌證的電動自行車未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在本市道路上行駛。

  《辦法》特別規定禁止駕駛電動自行車從事載客營運。

  違反規定怎麼處罰?

  載客營運罰款3000元

  對沒有按《辦法》規定的期限辦理臨時號牌登記,或者《辦法》實施以後購買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駛,如果上道路行駛的,交管部門將參照機動車的管理方式予以處理。即:駕駛無號牌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罰款200元記扣6分;駕駛人如果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將被處以1000元罰款15日以下拘留。

  《辦法》的第二十四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理,必要時可以將違法行為人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拖移至指定地點或者依法扣留:

  (一)擅自改變電動自行車外形或者已登記的結構、主要技術參數,或者擅自加裝動力裝置以及其他妨礙交通安全裝置的,責令改正,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的號牌、登記證、行駛證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三)未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或者領有外地牌證的電動自行車未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在本市道路上行駛的,責令限期辦理登記,並處50元罰款;

  (四)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或者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路段鳴喇叭的,處20元罰款;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電動自行車號牌的,責令改正,並處20元罰款;

  (六)從事載客營運的,處3000元罰款;

  (七)飲酒或者醉酒後駕駛電動自行車的,處20元罰款;

  (八)違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電動自行車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的,處50元罰款。

  記者 肖娟 通訊員 黃進明 王威

  交警昨再次集中整治電動自行車

  當日處罰4710起 扣車261輛

  本報訊 (記者 肖娟 通訊員 黃進明 王威) 昨日,武漢市交管部門再次大規模開展集中整治電動自行車行動。截至當日下午5時,全市共糾正電動自行車各類違法行為12500余起,現場處罰4710起,扣車261輛。5月份以來,全市共處罰“三類車”闖紅燈、不按道行駛、違法帶人、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10萬餘起,暫扣問題“三類車”3056台。

  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後,交管部門將對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繼續保持嚴管的高壓態勢;對查處的違法騎車人,一律依法處罰,並查驗車輛合法來源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法來源證明的車輛,一律依法暫扣;對有合法來源證明、無牌證的車輛,告知其就近辦理登記手續。

  行人還需耐心等待

  李煦

  兩個月前,《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公佈了《徵求意見稿》,市民們踴躍響應,發表了各種意見。兩個月後,《辦法》正式出臺並施行,這是我市第一個專門管理電動自行車的立法行動,可喜可賀。

  對比徵求意見稿和正式文本,最大的調整就是,允許“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很多人買電動車就是為了接送孩子,相信這一規定會令他們松一口氣。再比如,對酒後駕駛明確要罰款20元,這也很好。

  值得注意的是,原來規定,“在沒有劃分中心線、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駕駛人應當靠右邊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改為“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不得曲折競駛、逆向行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高時速”。省人大代表葉青等人曾提出,要給電動車裝限速器以落實“15公里”;如今,這一條表述得相對模糊了。

  我認為,這一調整是考慮了實際情況的,即“15公里”的標準事實上難以執行;但是這樣一來,對行人的保護就不夠了。加上電動車“禁鳴”,行人面對的危險可以説增加了。

  我相信這只是依法管理電動車的第一步,而且針對電動車的國家層面立法也正在進行中,行人還需耐心等待。

責任編輯:呂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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