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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司機擔心被投訴勒昏乘客拋入河中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0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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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孫思婭)在與乘客發生爭執後,原北京金銀建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出租司機王海慶,因擔心乘客投訴,而將乘客勒死。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一審判處王海慶死緩,並對他限制減刑。

  丈夫關機徹夜未歸

  2010年3月28日,李女士到派出所報案,稱前一天晚上,她的丈夫劉某和同事一起應酬客戶,此後一直沒有回家,電話也處於關機狀態。就在李女士報案當天的下午4點多,警方接到報案稱,在通惠河內發現一無名男屍,頸部有勒痕,身上還捆著一塊水泥塊。經李女士辨認,無名男屍就是她的丈夫劉某。

  出租司機有重大嫌疑

  警方經過偵查,發現劉某曾于3月28日淩晨1點多,從朝陽區光華路乘坐了一輛車號為京BL9621的出租車。據劉某的同事證實,當時劉某打車準備返回石景山的家,並打算于次日送妻子回老家。因此,警方懷疑出租車司機王海慶有重大作案嫌疑。隨後,警方了解到,王海慶平時都是早晨七八點鐘出車,夜裏1點左右回家,然而他當天淩晨3點多不僅沒有回去,還經過了死者死亡地點——通惠河。因此,警方于3月30日下午6點左右,將王海慶帶回。

  乘客的哥發生口角

  隨後,警方對王海慶的出租車進行了搜查,並在車後備廂裏發現了一部LG手機和一塊電池。據李女士辨認,手機正是丈夫劉某的。據了解,在接受法庭審理時,王海慶承認他因瑣事與劉某發生口角後,趁劉某酒醉昏睡之機,用繩子將其勒死。法院認為,王海慶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因能如實供述案情,判處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

  ■的哥講述

  繞路打人,明天就投訴你

  發生口角就置人于死地嗎?王海慶的供述還原了那一夜。王海慶説,2010年3月28日淩晨1點多,他掃活經過朝陽區光華路,劉某招手上了他的出租車,滿身酒氣。對方説去石景山八角遊樂園,於是他便由光華路上了長安街一直向西走。快到八角橋時,王海慶詢問乘客往哪邊走,對方一直説向右,王海慶轉了半天又轉回到長安街上。

  王海慶説,當時他停下車,詢問乘客到底住在哪兒,並稱要是找不到就打個電話問問家人。然而對方卻稱,“你幹出租的,怎麼連個小區都找不到”。“北京這麼大,我也不可能全知道是怎麼走”,王海慶説,他的這句回答,引起了乘客的不滿,兩人因此吵了起來。王海慶隨即要求對方下車,換一輛出租車,但是對方就是不肯下車,還動起手來。“我用手架住他,他反倒説我打人”,王海慶説,對方堅決讓他送回家,並稱他“繞路、打人,我一分錢也不會給你,我明天就投訴你”。然而,乘客説著説著,居然睡著了,而且怎麼也叫不醒。

  看著熟睡的乘客,王海慶一個人越想越窩火,他想起後備廂裏有條平時捆自行車的白色尼龍繩,於是他便拿出繩子勒住了乘客的脖子,當時對方沒有意識,也沒有反抗。

  勒完後,王海慶在車裏呆呆地坐了20分鐘,後來他用手摸了摸乘客,發現對方已經沒有了呼吸。隨後,王海慶拉著死去的乘客,往家的方向走。王海慶説,等到他清醒的時候,發現自己已經開到了潘家園,又想到自己住處附近有個通惠河,便決定將屍體扔進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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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訴
  • 勒昏乘客
  • 死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