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子女因安葬逝世老人起爭執 經判決各獲部分骨灰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14: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東商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全國首例“骨灰盒封存”案調解結案

  親屬雙方各獲逝者部分骨灰

  殯儀館操作間門外,兩位當事人靜候二十多分鐘,這時工作人員手捧兩個骨灰盒從操作間走出,分別交到他們手中……日前,本報曾報道的全國首例“骨灰盒封存案”終在主審法官的調解下,畫上了圓滿句號……去年,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在受理此案時,應原告一方申請,對寄存于火葬場內的骨灰盒予以查封保存。據悉,這在全國法院系統尚屬首次。

  骨灰安葬在哪

  老人子女起爭執

  據了解,逝者吉芳(化名)老人1953年結婚生有一女吉霞。1957年離婚後與呂某結婚,生育一子呂朋、一女呂傑。2008年7月,吉芳覺得身體不適,立下一份書面遺囑。

  遺囑載明,“歷下區某小區房産是我個人財産,我只有3個法定繼承人:兩個女兒吉霞和呂傑,一個兒子呂朋。現在我決定將房子賣掉,款項用於我的生活開支、醫療費和在濟南玉函山購買墓地以及處理我身後事宜。”老人附加了這樣一項條款,“剩餘款項在我葬到玉函山公墓後由3個繼承人平均分配,如果有繼承人不按照將我葬在濟南玉函山公墓這一條件執行,則取消其繼承資格,遺産由其他繼承人平均分配。”

  2008年10月,吉芳去世後,吉霞和呂傑正打算遵照遺囑安葬骨灰,卻遭到呂朋極力反對,原因是呂朋希望按照老家習俗,將母親骨灰送回老家與其父親合葬。

  3個繼承人由此産生紛爭,難奈呂朋掌握著骨灰盒存放證。為讓母親早日入土為安,2008年吉霞、呂傑將呂朋告上法庭,請求對房産和其他財産依法分割繼承。

  法院查封骨灰盒 尊重逝者保護雙方

  2010年,原告吉霞、呂傑在歷下區法院另行起訴,要求被告呂朋按遺囑與原告共同將母親的骨灰安葬于玉函山公墓;如被告拒不履行遺囑中的安葬義務,則由兩原告吉霞、呂傑安葬,相關費用由原、被告共同承擔。

  此時,阮斌法官最擔心呂朋趁機轉移死者的骨灰,“如果是這樣,即便打贏了官司還是未能完成逝者的遺願”。阮斌經過考慮,向原告釋明可以對逝者的骨灰進行保全,最終歷下區法院應原告申請,依法對吉芳的骨灰盒進行了查封保全。

  阮斌説,該遺囑的執行過程也有先後順序,需要條件具備後才可以開始財産繼承,但被繼承人的骨灰寄存于火化場時,是否可以安葬于濟南玉函山公墓及安葬時間未能確定,並不具備遺産繼承的條件,因此,從尊重逝者遺願、保護雙方當事人權益、維護親情關係的角度出發,法院及時對吉芳的骨灰盒進行了查封保存。

  骨灰最終分成兩份 業界稱很常見

  寄存在火葬場的骨灰盒被查封後,法官阮斌多次找到雙方當事人,嘗試以調解的方式解開這個“結”,“雙方當事人都堅持己見,於是我們想到了讓雙方各獲得部分骨灰,之前專程走訪了殯儀館。”

  據殯儀館工作人員介紹,骨灰只是逝者親屬寄託哀思的一種載體,實踐中有土葬、海葬等多種安葬方式,並不一定追求完整性,而且定居外省甚至長居國外的子女,一般也會選擇帶走父母的部分骨灰在身邊。各分骨灰的方法在殯葬行業很常見。聞此,阮斌才有了提出此項建議的勇氣,並最終為雙方當事人所接受。

  今年4月2日,清明節前兩天,阮斌與雙方當事人共同來到位於濟南市郊的火葬場,由工作人員操作將骨灰適量分成兩份。

  “結案選擇這個時機,也正是為了讓逝者儘早入土為安。本案如選擇判決結案的話較易處理,但考慮到本案係家庭糾紛,雙方當事人均為親屬,且産生此糾紛雙方均處於善意。為緩和家庭矛盾,有利於今後的和睦相處,所以給雙方當事人做了大量的調解工作,讓雙方當事人相互體諒理解,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而非單純的就案辦案,既緩和了當事人的家庭關係,又做到案結事了。”阮斌説。(通訊員 蔡若愚 王家梁 記者 李世武)

熱詞:

  • 判決
  • 雙方當事人
  • 原告
  • 逝世
  • 安葬
  • 骨灰盒
  • 房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