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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信息需要“安全流動”

發佈時間:2012年12月23日 09: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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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加強網絡信息保護和管理,中國政法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宋建武近日接受了記者專訪。

  記者:如何評價當前互聯網發展形勢,是否亟須網絡立法?

  宋建武:無論是網絡發展的速度還是規模,我國已居世界領先地位。網絡給百姓帶來了便捷高效的工作生活環境、資源的快速共享、信息及時溝通,並且為百姓的政治參與提供了渠道,推動了民主政治建設。

  但是,網絡是一把雙刃劍,正面臨著嚴峻的形勢。製造傳播網絡謠言,追求個人成名;倒賣公民信息,謀取個人私利;侵犯個人隱私,讓百姓的人身財産安全受到威脅……如今,越來越多的違法犯罪分子盯上了互聯網,網絡侵權、網絡詐騙、網絡淫穢等違法犯罪活動呈現增長趨勢,對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公民權益都造成嚴重危害。

  如今,互聯網已經成為社會管理的熱點和難點,海量的網絡信息,在潛移默化中引導和改變著人們的思維和行為,如果沒有法律的約束,後果不容樂觀。因此,網絡並非法外之地,網絡信息的發佈與傳播必須有法可依,這是確保網絡信息安全的需要,是保障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公民權益的需要,也是司法機關制裁違法犯罪行為的需要。

  記者:網絡立法對加強網絡信息保護有哪些積極作用?

  宋建武:網絡立法的首要意義是為公民網絡活動的合法權益提供法律保障。如今,網絡能讓我們第一時間知曉天下事,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便利,但是,網絡惡意攻擊、虛假電子商務也讓我們不知所措,甚至蒙受經濟損失。網絡立法將給公民提供維權依據,讓公民的人身財産安全得到法律保障。

  同時,有利於互聯網企業的良性發展。假冒偽劣層出不窮,惡意競爭接連不斷,互聯網上的市場秩序面臨嚴重挑戰。通過網絡立法,可以為互聯網企業之間的競爭提供明確的行為規範,使網絡競爭在法律框架內開展,有利於保護企業的合法經營和合法利益。

  此外,有利於政府的依法管理。以往政府多通過行政手段管理互聯網,而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推進網絡依法規範有序運行”,特別強調“依法”管理。把網絡信息保護納入法制化軌道,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內在要求。而明確的規則和法律程序,也有利於規範網絡秩序、提高政府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能力。

  記者:如何倡導“信息安全流動”的理念?

  宋建武:很多國家和網民都標榜“自由流動”,但是“自由”也是有前提的。如今,互聯網也有病毒、有垃圾,嚴重威脅網絡信息安全,損害人們對互聯網的信心,危害現實社會的和諧有序。在這種情況下,僅僅強調網絡信息的自由流動是不夠的,必須把網絡信息的安全流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如果網絡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所謂的信息流動就是無序的;如果網絡流動的信息是非法的,就會對現實社會造成危害。因此,網絡信息流動決不能任其放縱,應切實採取措施,使網絡信息的流動既安全可靠又通暢有序。

  如今,網絡立法是實現這一目標的必要手段,但是,立法本身不是目的。總結以往的經驗教訓,網絡監管不力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執法力度不夠,尤其是僅僅依靠政府的力量,難以實現理想的效果。因此,今後還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公民的積極作用,要求全社會注重權利與義務的統一,讓廣大網民在發表言論的同時,也要對言論的內容負責;參與網絡活動的同時,也要自覺抵制網絡亂象。

熱詞:

  • 信息保護
  • 網絡活動
  • 網絡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