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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1日,公安部公佈偵破的幾起網絡違法犯罪典型案例,透過這些案例不難發現,網絡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犯罪活動的産生,同時也加大了公安機關對此類案件的偵辦難度。 [詳細]
國家對快遞業有著嚴格的要求,快遞企業和從業人員不得違法洩露用戶信息,違反規定的,不僅要對企業和個人進行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這些規定,在這裡,形同虛設。[詳細]
開放的中國需要文明法治健康的網絡世界,不管是監管部門還是廣大網民,都應該珍惜這個平臺。要求人人都用正確的方式説正確的話,是不現實的,但也應有法治意識,對自己的言行負責,這是必須的。因為不管是網上還是網下,這都是構建公序良俗的基礎。[詳細]
近年來個人信息屢被洩露,人們的自我保護意識也越來越高,但不幸的是,儘管如此,公民的信息仍不安全,曾有人形象地説,我們穿著安全鎧甲在網絡裏"裸泳"。穿著安全鎧甲意即給個人信息鍍了一層安全膜甚至披堅執銳,而裸泳則意味著這些努力幾乎淪為徒勞。[詳細]
社會生活有邊界,網絡世界有底線。虛擬的互聯網不能跳脫公序良俗的規制。網絡本就是人類生活、生産的工具,網絡活動本身即是社會生活的投射,不應也不能成為一個只要自由、不要約束的王國。以法律規範網絡生活,既是對網民權益的保護,更是網絡自治的前提。 [詳細]
唯有織好網絡個人信息安全的"法網",才能促進互聯網的健康發展。織好這張"法網",就必須斬斷利益鏈。在信息時代,個人信息所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正是不法分子鋌而走險,販賣個人信息的驅動力。保護公民個人信息,首要是從源頭上堵住個人信息"流出"的漏洞。[詳細]
前不久在江蘇南京,一些剛剛辦了信用卡的用戶還沒有拿到卡,就被套現了大筆現金,原來是犯罪嫌疑人利用網絡上販賣的個人銀行徵信記錄冒領信用卡。而由於缺少相關的法律,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後,只能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起訴。 [詳細]
據民警介紹,這些調查公司的工作程序,一般是先在網上購買被調查對象的基本信息,包括手機號碼、家庭住址等。然後再根據手機號碼,在網上購買手機用戶的定位信息,最後再派出專門的調查員,根據定位信息提供的詳細地址,再對被調查對象進行監視、跟蹤。[詳細]
有專家指出一些企事業單位由於制度上的漏洞和個別工作人員的瀆職,已經成為公民個人信息洩露的源頭。比如一些在電信企業工作的員工利用自己的工作密碼,調取用戶信息,以此獲取報酬。 [詳細]
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絕非一日之功,不僅要打擊民間侵權行為,更要有效遏制機關企業的職務犯罪。而我國個人信息管理領域存在仍存在大量漏洞。目前,中國在這一方面的法律仍然接近真空,光有一輪報道執法並不能真正根治問題。而與之相對的是,對個人信息洩露,鮮有個人起訴的案例。因為訴訟成本太高,同時,維權手段也不完善。在2011年底中國青年報所做的社會調查中,有七成受訪者在個人信息遭泄後,選擇了“忍耐”。 [詳細]
近年來,北歐各國民眾普遍對互聯網上謠言、謾罵和極端主義言論的散播感到擔憂。瑞典35家媒體網站中,已有超過半數限制匿名讀者發言。挪威議會日前開始審議對互聯網不當言論予以制裁的刑法修正案。瑞典資深媒體人古納爾 林奎斯特在博客上堅決反對匿名發言的行為。他説,使用實名參與討論,可以令人更加負責,"躲藏在假名字後面就沒有公開性可言"。[詳細]
美國輿論曾一度把政府對互聯網的管理視為"侵犯個人空間",甚至對之採取批評和懷疑的態度。但隨著恐怖主義和網絡犯罪行為日益嚴重,人們越來越多地意識到只有對網絡進行依法監管,個人隱私和合法權益才不會暴露在犯罪分子面前。與現實生活一樣,網絡空間同樣需要法律之手的介入才能形成公序良俗,而絕不可成為法律和監督的化外之地。[詳細]
德國政界人士認為,不能讓互聯網成為沒有法度的空間。在德國,有規範使用互聯網身份的傳統。近年來,對取消互聯網匿名的討論再度興起。臉譜網站發言人表示,實名制是社交網絡文化的一部分。德國的互聯網起步早,發展較為成熟。據統計,目前德國互聯網的普及率已高達75%,管理愈顯重要。德國政界流行一句口頭禪:"不能讓互聯網成為沒有法度的空間"。[詳細]
東南亞國家的互聯網管理大體為政府主導,其中新加坡較有代表性。為杜絕非法內容及謠言危害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消息蔓延,新加坡政府于2003年成立媒體發展管理局,專事網絡管理、監控,特別是過濾網絡信息。該機構要求有關政治或宗教問題討論的論壇網站必須事先註冊。此外,新加坡政府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屏蔽某些特定網站或網上的不實信息和言論。[詳細]
面對互聯網、微博等新興傳播方式,英國政府認為原有的法律條款已經不能對新興媒體進行有效監管,限制了情報機構通過合法手段獲取信息。為適應反恐和保障國家安全的需要,英國政府將出臺互聯網監管法規。根據英國媒體日前披露的內容,這份新法規草案允許政府有關部門嚴格監管互聯網,允許情報機構依法監聽電話,了解短信和電子郵件的內容。[詳細]
法國涉及互聯網管理的立法在歐洲處於領先水平,這與法國早先發展網絡的經驗與探索是密不可分的。如法國在上世紀70年代末就成立了一個"信息與自由國家委員會",當時該委員會已針對網絡引起的社會適應與變革問題做過許多探索,在電視臺等各種媒體上組織過大規模的討論。如:有關個人隱私與公眾知情權,個人自由與公共利益等一系列問題都曾有過討論。[詳細]
20世紀末,印度政府開始意識到網絡監管的必要性。起初,印度網絡監管主要著眼于技術層面。印度警方從99年開始與電腦專家合作,一起調查網絡犯罪案件。2000年6月,印度政府頒布了《信息技術法》,規定向任何計算機或計算機系統傳播病毒或導致病毒擴散,以及對電腦網絡系統進行攻擊或未經許可進入他人受保護的計算機系統等行為,都構成網絡犯罪。[詳細]
日本各大移動網絡運營商也紛紛推出應對措施,保護未成年人上網安全。同時,各種民間組織也在為防止兒童接觸網絡有害信息而努力。在政府和社會各方的共同關注和努力下,日本未成年人網絡環境已經出現改善,未成年人受害者數量呈下降趨勢。日本警視廳公佈的數據表明,2009年上半年,因上交友網站而受害的未成年人為265人,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5.6%。[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