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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匿名助長犯罪妨礙打擊

2012年12月21日,公安部公佈偵破的幾起網絡違法犯罪典型案例,透過這些案例不難發現,網絡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犯罪活動的産生,同時也加大了公安機關對此類案件的偵辦難度。 [詳細]

網絡黑公關顛倒黑白 操縱輿論

何為網絡黑公關

打擊黑公關難度大

整治須多方努力

加強監管成趨勢

個人信息洩露 網絡是重災區
出售個人信息

記者調查:網購火 販賣個人信息猖獗

國家對快遞業有著嚴格的要求,快遞企業和從業人員不得違法洩露用戶信息,違反規定的,不僅要對企業和個人進行罰款,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這些規定,在這裡,形同虛設。[詳細]

人民日報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開放的中國需要文明法治健康的網絡世界,不管是監管部門還是廣大網民,都應該珍惜這個平臺。要求人人都用正確的方式説正確的話,是不現實的,但也應有法治意識,對自己的言行負責,這是必須的。因為不管是網上還是網下,這都是構建公序良俗的基礎。[詳細]

央視網評別讓網民個人信息"裸泳"

近年來個人信息屢被洩露,人們的自我保護意識也越來越高,但不幸的是,儘管如此,公民的信息仍不安全,曾有人形象地説,我們穿著安全鎧甲在網絡裏"裸泳"。穿著安全鎧甲意即給個人信息鍍了一層安全膜甚至披堅執銳,而裸泳則意味著這些努力幾乎淪為徒勞。[詳細]

光明日報要為網絡世界設定法治底線

社會生活有邊界,網絡世界有底線。虛擬的互聯網不能跳脫公序良俗的規制。網絡本就是人類生活、生産的工具,網絡活動本身即是社會生活的投射,不應也不能成為一個只要自由、不要約束的王國。以法律規範網絡生活,既是對網民權益的保護,更是網絡自治的前提。 [詳細]

新華網評織好保護個人信息的"法網"

唯有織好網絡個人信息安全的"法網",才能促進互聯網的健康發展。織好這張"法網",就必須斬斷利益鏈。在信息時代,個人信息所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正是不法分子鋌而走險,販賣個人信息的驅動力。保護公民個人信息,首要是從源頭上堵住個人信息"流出"的漏洞。[詳細]

誰動了我的信息?網絡為個人信息洩露提供渠道

誰動了我的信息?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收到各種各樣的推銷信息、騷擾信息,甚至詐騙信息。對方不僅知道你的電話號碼,而且知道你的姓名、性別、年齡等基本信息,甚至知道你的職業、學歷、家庭住址。這些純屬個人隱私的信息,又是如何被洩露的?

據調查現在網絡上一個購買信息的市場,一些掌握大量公民個人信息的公司和機構內部監管不嚴格,一些員工在利益驅動下可能會做出出賣公民信息的違法行為。[詳細]

我國2億網民都有過網購經歷,但就在大家輕鬆網購的同時,快遞單據上網民的電話、地址等個人信息也被別人輕鬆的獲取,甚至成為別人手中賺取的商品。當一份快遞發出時,面單會記錄著單號、發件人和收件人的姓名電話地址等信息。若管理不善,這些面單就成了洩露隱患。 [詳細]

前不久在江蘇南京,一些剛剛辦了信用卡的用戶還沒有拿到卡,就被套現了大筆現金,原來是犯罪嫌疑人利用網絡上販賣的個人銀行徵信記錄冒領信用卡。而由於缺少相關的法律,犯罪嫌疑人被抓獲後,只能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起訴。 [詳細]

據民警介紹,這些調查公司的工作程序,一般是先在網上購買被調查對象的基本信息,包括手機號碼、家庭住址等。然後再根據手機號碼,在網上購買手機用戶的定位信息,最後再派出專門的調查員,根據定位信息提供的詳細地址,再對被調查對象進行監視、跟蹤。[詳細]

有專家指出一些企事業單位由於制度上的漏洞和個別工作人員的瀆職,已經成為公民個人信息洩露的源頭。比如一些在電信企業工作的員工利用自己的工作密碼,調取用戶信息,以此獲取報酬。 [詳細]

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絕非一日之功,不僅要打擊民間侵權行為,更要有效遏制機關企業的職務犯罪。而我國個人信息管理領域存在仍存在大量漏洞。目前,中國在這一方面的法律仍然接近真空,光有一輪報道執法並不能真正根治問題。而與之相對的是,對個人信息洩露,鮮有個人起訴的案例。因為訴訟成本太高,同時,維權手段也不完善。在2011年底中國青年報所做的社會調查中,有七成受訪者在個人信息遭泄後,選擇了“忍耐”。 [詳細]

如何加強網絡法制建設
評論:互聯網管理更應依靠機制和法律
     
 

互聯網虛擬世界和現實社會密不可分

互聯網是社會大眾共有的虛擬世界,這一虛擬世界早已和現實社會密不可分,這就決定了互聯網不是絕對自由的平臺,而應該是和諧與法治秩序的領地。如果管理不善,國家信息安全就會受到威脅,企業電子商務就會受到影響,大眾個人隱私就會受到損害。

互聯網管理不僅依靠行業和個人自律,更依靠法律

對於網絡監管,動力來自社會,呼聲來自民間;作為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的代表,政府介入其中,健全法律機制,促進立法、執法,敦促行業自律,引導並保持互聯網健康的發展方向,依據了社會形勢,順應了民眾呼聲。

網絡公正不會自發産生

一個沒有管理的輿論場,人人不負責任,必然是運動式噩夢死灰復燃,當大家都在污言穢語時,其結果就是文明者退出,流氓成了話語領袖,如此,又如何能建設一個好社會?

讓網絡社會與“法治”兼容並行

的確,近兩年來微博、無線網絡應用迅速發展,人們的生活已離不開網絡,相應的法律公共服務也應該跟上,才能讓網絡走出“虛擬世界”,走進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現實世界。這就是要讓網絡社會與法治社會實現兼容並行,絕不允許個別人利用網絡侵害公民的隱私權、名譽權、個人信息權,不讓網絡成為謾罵、造謠乃至犯罪的溫床。

制度是托舉“網德”的剛性力量

制度,只有制度才是托舉網德的剛性力量。網絡規則如同畫下一條底線,網民和機構行事必須建基於此,網德也會以此為底線止跌回升。道德的養成正是這樣。制度健全,則會進入良德的良性循環。反之,則會是惡性循環。互聯網作為未來文明和發展的一個領域,又怎麼能沒有優良的網德?沒有優良網德的互聯網,又如何去實現自身發展質量和水平的提升?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建樹互聯網的信息運行規則,保護良好的信息運行秩序,是網絡發展和網絡文明本身的迫切呼喚。

互聯網有法可依,才能執法有力

由於我國互聯網立法還比較滯後,現有的執法依據多限于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約束性不強,導致執法難以到位。因此,通過更高層次的立法保護網絡信息安全,對網站信息安全的技術建設進行規範,並建立聯動機制共同抵制信息洩露行為,從而切實提高執法的可操作性,這是一個成熟市場經濟國家規範市場秩序的理性選擇。

央視網評:還網絡清明是民意所趨

對於這類“害群之馬”越是姑息縱容,所造成的負面後果越嚴重,對於公眾利益的危害越嚴重。從對公眾利益和網絡安全、網絡良風正氣的角度,也應該自此開始探索和實踐對類似的“黑公關”、惡意傳播不良信息的個人和單位實施“零容忍”。整治網絡亂象和惡意危害社會和公眾利益者,態度越鮮明,威懾力越大,整治的決心越大、出臺舉措的時效越快,取得的社會效果也會越好。整治網絡不良信息,整治類似的“黑公關”,不僅是還網絡清明的需要,也完全符合民意需求。

 
     
各國依法監管互聯網
各國政策
北歐

北歐

近年來,北歐各國民眾普遍對互聯網上謠言、謾罵和極端主義言論的散播感到擔憂。瑞典35家媒體網站中,已有超過半數限制匿名讀者發言。挪威議會日前開始審議對互聯網不當言論予以制裁的刑法修正案。瑞典資深媒體人古納爾林奎斯特在博客上堅決反對匿名發言的行為。他説,使用實名參與討論,可以令人更加負責,"躲藏在假名字後面就沒有公開性可言"。[詳細]

美國

美國

美國輿論曾一度把政府對互聯網的管理視為"侵犯個人空間",甚至對之採取批評和懷疑的態度。但隨著恐怖主義和網絡犯罪行為日益嚴重,人們越來越多地意識到只有對網絡進行依法監管,個人隱私和合法權益才不會暴露在犯罪分子面前。與現實生活一樣,網絡空間同樣需要法律之手的介入才能形成公序良俗,而絕不可成為法律和監督的化外之地。[詳細]

德國

德國

德國政界人士認為,不能讓互聯網成為沒有法度的空間。在德國,有規範使用互聯網身份的傳統。近年來,對取消互聯網匿名的討論再度興起。臉譜網站發言人表示,實名制是社交網絡文化的一部分。德國的互聯網起步早,發展較為成熟。據統計,目前德國互聯網的普及率已高達75%,管理愈顯重要。德國政界流行一句口頭禪:"不能讓互聯網成為沒有法度的空間"。[詳細]

東南亞

東南亞

東南亞國家的互聯網管理大體為政府主導,其中新加坡較有代表性。為杜絕非法內容及謠言危害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消息蔓延,新加坡政府于2003年成立媒體發展管理局,專事網絡管理、監控,特別是過濾網絡信息。該機構要求有關政治或宗教問題討論的論壇網站必須事先註冊。此外,新加坡政府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屏蔽某些特定網站或網上的不實信息和言論。[詳細]

英國

英國

面對互聯網、微博等新興傳播方式,英國政府認為原有的法律條款已經不能對新興媒體進行有效監管,限制了情報機構通過合法手段獲取信息。為適應反恐和保障國家安全的需要,英國政府將出臺互聯網監管法規。根據英國媒體日前披露的內容,這份新法規草案允許政府有關部門嚴格監管互聯網,允許情報機構依法監聽電話,了解短信和電子郵件的內容。[詳細]

法國

法國

法國涉及互聯網管理的立法在歐洲處於領先水平,這與法國早先發展網絡的經驗與探索是密不可分的。如法國在上世紀70年代末就成立了一個"信息與自由國家委員會",當時該委員會已針對網絡引起的社會適應與變革問題做過許多探索,在電視臺等各種媒體上組織過大規模的討論。如:有關個人隱私與公眾知情權,個人自由與公共利益等一系列問題都曾有過討論。[詳細]

印度

印度

20世紀末,印度政府開始意識到網絡監管的必要性。起初,印度網絡監管主要著眼于技術層面。印度警方從99年開始與電腦專家合作,一起調查網絡犯罪案件。2000年6月,印度政府頒布了《信息技術法》,規定向任何計算機或計算機系統傳播病毒或導致病毒擴散,以及對電腦網絡系統進行攻擊或未經許可進入他人受保護的計算機系統等行為,都構成網絡犯罪。[詳細]

日本

日本

日本各大移動網絡運營商也紛紛推出應對措施,保護未成年人上網安全。同時,各種民間組織也在為防止兒童接觸網絡有害信息而努力。在政府和社會各方的共同關注和努力下,日本未成年人網絡環境已經出現改善,未成年人受害者數量呈下降趨勢。日本警視廳公佈的數據表明,2009年上半年,因上交友網站而受害的未成年人為265人,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5.6%。[詳細]

韓國

韓國

韓國是世界上最早設立互聯網審查機構的國家。早在95年,韓國就修改通過了新的《電氣通信事業法》,將"危險通信信息"作為管制對象,並根據該法令組建了信息通信倫理委員會。該委員會主要業務包括接受不良信息網上舉報、對網絡進行監察、關閉國內非法網站、屏蔽國外不良網站等內容。08年,韓國政府新成立了"廣播通信審議委員會",接手了上述職責。[詳細]

尼泊爾

尼泊爾

在尼泊爾,主管互聯網服務的信息通訊部通過制訂《網絡法》對互聯網進行管理。尼泊爾《網絡法》對於言論和表達的自由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根據《網絡法》,發佈不良信息,導致社會混亂或詆毀他人者,可能會受到相關法律的處罰。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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