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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空難索賠案時隔8年開審 調查報告未公開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0日 07: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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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歷經波折的包頭空難索賠案終於在北京市二中院進入實質性的審理。32名遇難者家屬起訴東方航空公司和東航集團,飛機製造商加拿大龐巴迪公司以及生産事故飛機發動機的美國通用電器公司,索賠經濟以及精神損失等費用共計1.32億元,人均413.6萬元。

  原告 雙方曾在美達成調解協議

  2004年包頭空難發生後,經國家安監總局通報,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事故原因是飛機起飛過程中,由於機翼污染使機翼失速臨界迎角減小,機翼污染物最大可能是霜,飛機起飛前沒有進行除霜(冰)。

  東航根據1993年國務院頒布的《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提出向每位遇難乘客賠償21.1萬元。由於對賠償方案不滿,部分遇難者家屬隨後開始了漫長的訴訟之路。歷經波折後,此案終於得以在北京市二中院受理。

  昨天,原告空難家屬律師郝俊波向法庭提交原被告各方曾在美國達成的賠償調解協議等多份證據。郝俊波説,雙方已于2006年11月2日在美國舊金山書面達成賠償32位空難家庭共計1175萬美元的調解協議,被告應在此基礎上予以賠償。“本案的賠償都是由英國保險公司來支付,包括東航在內的各被告均無需付出一分錢,被告如拒絕賠償不僅于法無據,更是損害中國乘客利益和感情而毫不利己。”

  郝俊波認為,此案不能因為回到中國審理,乘客的生命價值就大打折扣,大大縮水。根據國際空難賠償慣例,在各方律師參與簽訂協議後又反悔的在國際空難史上僅此一例。

  東航 部分家屬已拿到賠償

  東航方面表示,空難發生後,32名遇難者家屬中有20余戶領取了賠償款且簽署了一份免責協議,已就賠償達成協定。

  對此,郝俊波表示,被告在空難家屬處於悲痛和震驚中和他們簽訂賠償協議,顯屬乘人之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協議應為無效。此外,被告要求空難家屬簽署的免責協議和聲明,是被告單方制定的格式條款,也應屬無效。從國際慣例和公平合理角度,被告已支付給部分家屬的少量賠償數額,只能作為前期部分賠償,而不是最終賠償。況且,在事故責任尚未查清的情況下,也無法確定各方的賠償責任。

  郝俊波認為,原被告曾在美國達成過新的賠償協議,故原來的無效協議也早已被被告東航自己所推翻。

  對於原告律師的説法,東航律師否認曾在美國簽訂過該協議,還要求原告出示協議的原件。對此,原告方當庭指出原告已經提交了經過公證認證的美國法官的宣誓證詞,證明提交的複印件和當時簽署的協議原件一致。另外,被告龐巴迪的律師也在美國法院庭審時證實該協議真實有效。“被告律師繼續公然撒謊,原告將向美國法院指控東航、龐巴迪和通用在中國法院的偽證罪。”郝俊波説。

  飛機製造商 提交證書否認産品有缺陷

  昨天,被告龐巴迪公司提交了飛機的出口試航證書和型號證書,通用公司提交了發動機型號合格證和生産許可證,以此證明飛機質量不存在缺陷。

  原告律師郝俊波則認為,從空難調查報告可以看出空難與飛機和發動機無關,故被告提交的證據與本案沒有關聯性。

  郝俊波説,産品合格證書根本不能排除其導致空難發生的可能性。被告如想證明他們對空難沒有責任,須出示空難調查報告對其産品的結論性的調查意見和結論。郝俊波還再次向法庭申請要求被告出示包頭空難的調查報告。昨天庭審尚未結束。

  庭後,郝俊波説,其他遇難者家屬有的也準備訴訟。他説,有的空難家屬已經離世,有的精神受到刺激。

  晨報記者 顏斐

  事件回放

  2004年11月21日8時21分,東航從包頭飛往上海的MU5210航班起飛出現側滑,一分鐘後調度室就搜索不到飛機。據包頭機場調度室記錄,飛機尾部搖晃,冒濃煙,緊接著就墜到了包頭市南海公園的湖中發生爆炸起火,湖中的五六個遊艇和岸上的房屋也被殃及。機上47名乘客,6名機組人員以及地面2人共55人在事故中喪生,直接經濟損失1.8億元,機上5噸燃油也傾瀉在湖水中。

  訴訟之路

  由於對國內的賠償不滿,2005年10月,部分遇難者家屬將龐巴迪公司、東方航空集團、東方航空公司以及通用電氣公司共同列為被告,向美國加州高等法院提起訴訟。2006年11月2日,包頭空難案在美國達成調解協議,但東航後提出管轄異議,美國法院最終裁定不支持中國遇難者家屬在美國訴訟。

  2007年11月,空難家屬委託律師先後向北京市二中院、上海市一中院3次遞交民事訴訟狀,但未獲准立案。2009年8月10日,市二中院正式予以立案。這也是國內法院受理的首起空難集體訴訟案。

熱詞:

  • 索賠案
  • 空難賠償
  • 調解協議
  • 龐巴迪公司
  • 機翼
  • 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