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包頭空難索賠案時隔8年開審 事故調查報告仍未公開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0日 05: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2004年11月22日下午4時許,包頭空難飛機引擎殘骸被打撈出水。

  2004年11月23日下午,包頭“1121”空難遇難者家屬,來到空難現場包頭市南海公園,為遇難者舉行祭奠儀式。             

  國內受理的首起空難集體訴訟案——發生於2004年11月21日的包頭空難索賠案,在立案三年多後終於進入實質審理。昨天,此案在市二中院開庭質證。據原告方代理律師郝俊波介紹,質證焦點主要圍繞賠償問題,32名遇難者的100多位家屬提出索賠1.32億余元,平均每個家庭索賠413萬餘元。

  >>家屬訴求

  賠1.32億並建紀念碑

  此案為集體訴訟案件,原告方為32名包頭空難遇難者的100多位家屬,被告共有四家公司,分別為事故飛機製造商加拿大龐巴迪公司,航空運營商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航空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東航)以及事故飛機發動機製造商美國通用電氣公司。

  上午9時30分,原被告各方的代理律師來到法院,記者未見到遇難乘客的家屬。此案的立案時間是2009年8月10日,至今已是3年有餘。遇難者家屬最初的索賠金額是1.23億余元。原告方代理律師郝俊波稱,因律師費等均有變化,所有家屬的索賠數額已經增加到1.32億余元,平均每個遇難者家庭索賠413萬餘元人民幣。此外,家屬還請求被告提供包頭空難的調查報告,請求被告在媒體上向家屬公開道歉,在事發地為死難者建立紀念碑。

  >>原告律師

  東航“撕毀”賠償協議

  郝俊波律師介紹説,此案立案後,法院曾多次組織談話、交換證據等。昨天,原被告對證據進行了質證,發表了各自意見。

  郝俊波律師説:“東航交的證據是部分家屬已經收到東航在空難後部分賠償的免責協議聲明,打算以此證明其已經賠償了部分家屬。東航在空難家屬剛剛遇到親人意外死亡,還處於悲痛和震驚中就逼著家屬簽賠償協議,顯然是乘人之危利用家屬的慌亂和脆弱來達到少賠的目的。”

  郝俊波提出,該初步賠償方案已經被原被告雙方以新的賠償協議所取代。他説,2006年11月2日,原告的美國律師和被告方的律師,在美國法官的主持下進行調解,曾達成新的協議,約定由被告方共同向32名遇難者家屬支付1175萬美元賠償。“遺憾的是,東航簽訂協議後又反悔不履行,要求移送到中國法院審理。”

  東航的代理律師拒絕接受採訪。

  申請公開調查報告

  龐巴迪公司提交的是飛機的出口試航證書和型號證書,通用公司提交的是發動機型號合格證和生産許可證。郝俊波稱,這兩個被告打算以此證明其不應對包頭空難事故承擔責任,但他認為,這些證據與本案沒有關聯性。

  “所謂的産品合格證書,只能證明事故飛機和發動機在銷售到中國時通過了某些標準檢測,根本不能排除其導致空難發生的可能性。”郝俊波稱,龐巴迪和通用如果想證明他們的産品不存在缺陷,對空難沒有責任,必須出示本案空難調查報告對其産品的清楚的結論性的調查意見和結論。

  郝俊波提到,伊春空難的調查報告已經公佈了,從該調查報告中可以看出空難與飛機和發動機無關。他當庭再次向法庭申請要求被告出示包頭空難的調查報告,“因為只有調查報告才能明確各被告在空難中扮演了什麼角色,負有什麼責任。而且,痛失親人的空難家屬苦等8年,至今仍不了解導致空難的詳情,他們有權利看到調查報告,了解親人的最後時刻,了解到底是誰的責任。”

  昨天上午11時30分許,法官宣佈休庭,下次開庭時間尚未確定。

  □專家説法

  空難賠償底限100萬

  北京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起淮表示,我國對於空難的賠償標準,主要依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制定的賠償標準,最後一次修訂是2006年的《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規定每名空難遇難者只有不超過40萬的人身賠償。“這個數額在2006年就不高,現在已經遠遠滯後了。”

  張起淮認為,現在計算空難賠償標準,應依據2010年7月1日起實施的《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於死亡賠償金的規定,結合物價水平、人們的生活水平來計算。“我認為每位遇難者的賠償數額為100萬元到120萬元比較合適。”

  張起淮稱:“美國空難的賠償標準為150萬美元,賠償往往會突破150萬美元,因為政府會給錢安撫死者家屬,會責令責任方及時賠償。因此,國外的空難、礦難和重大事故極少有進入訴訟。”

  張起淮認為,造成我國空難索賠糾紛的矛盾在於法律滯後、賠償辦法滯後。他建議,應儘快修改《民用航空法》,出臺新的空難賠償辦法和標準。

  □追訪

  希望判決時將生命的價值提升

  8年了,很多遇難者的家庭在等待中發生著變化。郝俊波律師説,一些遇難者的父母已經去世,還有遇難者的孩子長大,但卻出現了心理問題。

  昨天,記者聯絡到遇難者家屬梁玉芳,她的姐姐梁玉霞在包頭空難中遇難,享年53歲。

  “8年過去了,我們全家人的悲傷並沒有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減少。”梁玉芳説,事發後,姐姐的女兒“差點瘋了”,不吃不喝也不説話,事後才知道自己懷孕,而且被查出是宮外孕,差點有生命危險。“我姐夫一直不動家裏的擺設,姐姐在時什麼樣,現在還什麼樣。”

  梁玉芳的老母親在今年8月份去世,“知道姐姐遇難後,母親受打擊很大,腦出血癱瘓了好幾年。”談及打了幾年的官司,梁玉芳説,中國法院能夠開庭審理,已經是進步了,“錢不錢的,説實話我們已經看淡了,只希望法院判決時,將人的生命價值有所提升,畢竟是起責任事故”。

  □回放

  ☆2004年11月21日8時20分東方航空公司從包頭飛往上海的MU5210航班起飛不到1分鐘,即墜入距機場不遠的南海公園。機上47名乘客、6名機組人員全部遇難,同時造成地面兩人死亡。

  ☆2005年底國務院通報包頭空難是一起責任事故,12名責任人受黨紀政紀處分。調查組認為,飛機在包頭機場過夜時存在結霜的天氣條件,而飛機起飛前沒有對機翼除霜除冰,東航對該事故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災難發生後,東航提出向每位遇難乘客賠償21.1萬元人民幣,大部分家屬對此表示不滿。

  ☆2005年8月部分遇難者家屬向美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事故飛機製造商加拿大龐巴迪公司、東航以及事故飛機發動機製造商美國通用電氣公司等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當時,美國法院受理了此案,但此後又按照美國法律中的“方便管轄原則”裁決中止審理,認為最適合管轄的法院是中國法院。

  ☆2007年11月32名空難家屬委託律師到北京市二中院起訴,向東航等索賠1億余元,並要求被告方公佈空難細節,在媒體上向家屬道歉。法院當時未予受理,家屬們隨後又向美國法院上訴。

  ☆2009年8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正式受理“包頭空難索賠案”,這是國內受理的首起空難集體訴訟案件。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裴曉蘭

熱詞:

  • 包頭空難
  • 空難賠償
  • 索賠案
  • 東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