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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吁預算法設公共事業預算 遏事業單位三公氾濫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7日 09: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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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家建議《預算法》設立“公共事業預算”

  一些事業單位亂花錢根在預算失控

  《預算法》自被提上修改日程後就備受社會關注。在《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意見徵集過程中,有專家建議“加強人大對預算的監督”,有專家提出“《預算法》的立法宗旨是規範政府收支”,而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焦建國看來,鋻於事業單位比重之大,預算中應單獨設立“公共事業預算”。

  事業單位三公消費因何氾濫

  我國目前有多少事業單位?對於記者提出的這個問題,焦建國坦承“恐怕誰也説不清楚”。他認為,很多事業單位與行政機關、企業分不清楚,是一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糾結狀態。比如,中央政府各部委、省級政府各廳局下屬的報刊雜誌出版、廣播電視、研究諮詢、培訓教育、醫院衛生、賓館招待所等單位,部隊、鐵路、公安等系統的文藝團體等等,這些單位難以統計出具體數字,進一步講,這些單位到底花費多少財政資金恐怕也很難説清楚。

  據媒體報道,截至2009年,全國事業單位有130萬家,2900萬人。全國70%以上的科研人員、95%以上的教師和醫生集中在事業單位。焦建國説,“政府基本上承擔了包括科、教、文、衛、體等所有公共部門的産品和服務。而大多數事業單位的資金來源是財政撥款。”

  那麼,事業單位是否存在“三公消費”氾濫的狀況呢?焦建國告訴記者,事業單位購買豪華轎車、購置昂貴辦公用品、出國旅遊、公款吃喝等“三公消費”氾濫的現象肯定存在。其嚴重程度與行政機關相比是“半斤八兩”,一些事業單位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特別是一些既像行政機關、又像企業的所謂“事業單位”,靠行政地位或壟斷資源賺取高額利潤,同時享受財政撥款,兩邊佔便宜,兩邊鑽空子,浪費公款現象尤其嚴重。

  南方某省一家事業單位負責人曾對媒體表示,省級協會、宣教中心一類的事業單位,都是各部門老領導退休養老的地方,經費還都靠主管行政單位劃撥,如此一來,此類單位儼然成了領導們退休後享受晚年的“後花園”!

  一位供職于北京市某文化單位的人士告訴記者,他所在的單位屬於事業單位,也有行政級別,儘管行政級別較低,但是單位領導享受比原職務高半級的待遇,如此一來,領導們的座駕普遍上了檔次。

  “宴席上經常有茅臺、五糧液等高檔酒的一般都是單位的宴請,這些酒老百姓喝不起,只有用單位的公款才消費得起,花起錢來不心疼。”一所豪華飯店的經理告訴記者。除此之外,“一些出差辦公的人員經常在賓館內部開設的煙酒店購買中華煙、高級營養品,而將發票開到住宿費裏一併讓單位報銷。發票抬頭單位不僅有政府機關,還有很多事業單位。”一位在賓館內部開設煙酒店的老闆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

  事業單位亂花錢以及“三公消費”氾濫的原因是什麼呢?焦建國認為,“就是預算控制不到位。”從預算控制的難易程度看,從純粹撥款的行政機構到帶有一定經營性質的事業單位再到帶有壟斷經營性質的國有企業,難度越來越大,對預算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特別是一些事業單位的“專項撥款”,比如大學的“985工程”、“211工程”裏的一些專項資金,事先不知道什麼時候撥下來,談不上預算控制。

  “不是説事業單位預算不在預算體系中,而是説‘事業單位預算'與‘行政預算'不應該混在一起,應該單獨‘拎出來'。預算‘明確性原則'要求,預算要清晰明確,利於立法機構和社會公眾的理解和監督。出於這種要求,首先要明確相關責任部門,在此基礎上分門別類,細分不同的款、項、目。分得清,才能看得清。”焦建國説。

  能否單獨設立“公共事業預算”

  “現行的《預算法》以及《預算法修正案(草案)》都沒有專門針對事業單位預算的相關規定。”焦建國告訴記者,“一些事業單位資金的主要來源是公共財政,從搞清楚事業單位‘家底'、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來看,迫切需要單獨設立公共事業預算。”

  記者看到,草案將預算細分為“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而焦建國認為,“私人預算”以外的都是“公共預算”,“公共預算”本身就包括了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公共預算”按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區分。比如按組織機構性質可分為行政單位預算、事業單位預算、國有企業預算、非盈利組織預算等。

  他表示,單獨設立“公共事業預算”至少有三點好處。首先,通過預算這個公共決策機制,理清行政、事業、企業三者之間的邊界,解決“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問題。其次,理清各類事業之間的邊界,調整事業單位佈局,解決“事事不分”的問題。最後,通過預算對不同類的事業單位進行分類考核,清楚地表明公共事業的資金規模、結構和使用方向,便於立法機關和公眾了解、監督。

  在提議單獨設立“公共事業預算”的同時,焦建國還表示,草案中的“政府性基金預算”一項並不適宜成為預算的一項組成部分。他認為,“政府性基金”是沒有足夠合法性的非稅收入,是一個什麼都可以往裏裝的筐子,十分混亂,還容易演變成一些部門亂收費的藉口。即使存在一定數量的“政府性基金”,也應該有清楚的界定,讓它們行政的歸行政,事業的歸事業,企業的歸企業,社會保障的歸社會保障,沒有必要單獨列出一個“政府性基金預算”。

  此外,對於監督事業單位預算執行狀況的問題,焦建國説,“原則上所有的公共預算都要公開,只要是公款不是私款,不管是行政預算、事業單位預算、國有企業預算,還是社會保障預算。首先是向本單位公開,進一步是向社會公開。”在他看來,預算是財政運行的“道路規則”,只有嚴格遵照規則才能使納稅人的錢不被浪費。(記者 郝帥 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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