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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2011年度部門決算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9日 2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務司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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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商務部概況

  一、商務部的主要職責
  二、商務部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商務部2011年度部門決算表

  一、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公共預算收入決算表
  三、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表
  六、“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表

  第三部分 商務部201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説明

  一、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二、公共預算收入決算情況
  三、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情況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決算情況
  六、“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情況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商務部概況



  一、商務部的主要職責

  (一)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草案及制定部門規章,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産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産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産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研究擬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推進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推動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擬定有關政策措施,督促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工作落實情況,督辦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重大案件。

  (七)負責制定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産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八)擬訂並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法頒發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

  (九)&&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十)擬訂我國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負責多雙邊經貿對外談判,協調談判意見並簽署和監督執行有關文件,建立多雙邊政府間經濟和貿易聯絡機制並組織相關工作,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根據授權代表我國政府處理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關係,&&承擔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諮詢等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一)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産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産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二)宏觀指導全國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核準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準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州工業園區、邊境經濟合作區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制定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準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十四)負責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編制對外援助計劃、確定對外援助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具有政府對外援助性質資金的使用,管理多雙邊對中國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中國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五)&&擬訂並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受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並簽署有關文件,負責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臺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臺問題。

  (十六)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七)指導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駐聯合國和有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機構以及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有關工作,負責經貿業務指導、隊伍建設、人員選派;聯絡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中國機構和外國駐中國官方商務機構。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商務部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商務部決算編報單位包括:商務部本級(含部機關、16個派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和商務部離退休幹部局)、所屬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和駐外經商機構。



2011年商務部部門決算編制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第二部分 商務部2011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公共預算收入決算表


三、公共預算支出決算表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表


六、“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表


第三部分 商務部201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説明


  一、公共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一)收入總計2,526,318.61萬元

  1、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834,301.55萬元,係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資金。

  2、事業單位收入19,393.71萬元,係事業單位開展專項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例如:商務部研究院承擔課題取得的收入、商務部培訓中心組織國際商務官員研修班等培訓項目取得的收入等。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87萬元,係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14,441.95萬元,係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在“財政撥款”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清産核資後核準盤盈的固定資産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資産出租收入、匯率比價差折贏和外交退稅款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3,004.01萬元,係事業單位在用當年“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6、上年結轉和結余655,176.52萬元,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內的所有結轉和結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結轉到當年或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總計2,526,318.61萬元

  1、一般公共服務(類)79,452.38萬元,主要用於保障商務部所屬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以及行政事務管理、對外貿易管理、國內貿易管理、外資管理、國際經濟合作等項目支出。

  2、外交(類)1,624,590.54萬元,主要用於駐外使領館經濟商務機構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和館舍改造建設等項目支出、我國政府對外援助支出、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支出以及按國際組織章程或協定規定繳納的會費、基金等。

  3、科學技術(類)450萬元,主要用於我部事業單位承擔的發改委立項批准的科技研發類項目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10,746.19萬元,主要用於商務部所屬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的經費,以及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工作的離退休幹部局的支出。

  5、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36,113.59萬元,主要用於涉外發展服務方面的專項支出,如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各類經貿促進活動等。

  6、住房保障支出(類)3,770.55萬元,主要用於商務部所屬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儲備事務支出(類)177,682.17萬元,主要用於核算納入商務部部門預算管理的食糖、肉類物資儲備支出。

  8、年末結轉和結余592,834.19萬元,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內的所有結轉和結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結轉到當年或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例如:對外援助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駐外經商機構經費結轉和結余、部分事業單位基建類項目結轉和結余等。

  9、結余分配678.99萬元,主要是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

  二、公共預算收入決算情況

  商務部2011年度部門總收入1,868,138.0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834,301.55萬元,事業收入19,393.71萬元,經營收入0.87萬元,其他收入14,441.95萬元。


  三、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情況

  商務部2011年度部門總支出1,932,805.4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9,452.38萬元,外交支出1,624,590.5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746.19萬元,商業服務業等事務支出36,113.5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770.55萬元,科學技術支出450萬元,儲備事務支出177,682.17萬元。


  四、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商務部2011年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1,901,683.22萬元,佔2011年支出總數的98%。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既包括使用當年財政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髮生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務(類)商貿事務(款)

  2011年財政撥款支出52,286.14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25,160.89萬元,主要用於保障商務部所屬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發生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會議費、通訊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比2010年增加4,582.29萬元,增長22.3%。主要原因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補發了以前年度在職人員津貼補貼,支出相應增加。

  項目支出27,125.25萬元,主要用於商務部所屬行政單位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項目支出,例如:商務系統幹部培訓專項支出、商務領域改革及發展戰略研究支出、商務部業務管理應用系統升級與維護支出、進出口管理體系建設支出、促進服務貿易發展專項支出、促進國內貿易發展專項支出、多雙邊國際經濟合作交流專項支出、招商引資專項支出等。比2010年增加2,146.52萬元,增長8.6%。

  (二)外交(類)駐外機構(款)

  2011年財政撥款支出86,035.10萬元,主要用於駐外使領館經濟商務機構的人員經費支出、公用經費支出和館舍建設、安全改造等方面發生的支出等。比2010年增加13,864.62萬元,增長19.2%。主要原因是根據實際情況,館舍建設、安全改造等項目支出增加。

  (三)外交(類)對外援助(款)

  2011年財政撥款支出1,517,779.06萬元,主要用於納入商務部部門預算管理的我國對外國政府提供的援助和技術合作項目發生的支出。比2010年增加333,842.31萬元,增長28.2%。主要原因是根據我國對外承諾和援外項目實際進展情況,對外援助項目支出增加。

  (四)外交(類)國際組織(款)

  2011年財政撥款支出20,204.37萬元,主要用於商務部以我國政府或商務部名義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支出以及按國際組織章程或協定規定繳納的會費、基金等。例如:世界貿易組織會費、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會費等。比2010年增加1404.81萬元,增長7.5%。

  (五)外交(類)其他外交支出(款)

  2011年財政撥款支出286.91萬元,主要用於商務部&&負責的亞洲區域經濟合作和APEC國家産業發展專項合作等方面發生的支出。比2010年增加114.2萬元,增長66.1%,主要原因是項目預算有所增加。

  (六)科學技術(類)科學研究與開發(款)

  2011年財政撥款支出450萬元,主要用於商務部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發改委立項批准的科技研發類項目支出。比2010年增加450萬元,主要原因是2010年未承擔此類項目。

  (七)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

  2011年財政撥款支出8,480.8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財政撥款支出6,105.45萬元,主要用於商務部所屬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比2010年增加1,845.33萬元,增長43.3%。主要原因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補發了以前年度在職人員津貼補貼,支出相應增加。

  事業單位離退休財政撥款支出1,272.35萬元,主要用於商務部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比2010年增加611.59萬元,增長92.6%。主要原因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補發了以前年度在職人員津貼補貼,支出相應增加。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財政撥款支出348.02萬元,主要用於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工作的離退休幹部局的支出。比2010年增加66.15萬元,增長23.5%。主要原因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補發了以前年度在職人員津貼補貼,支出相應增加。

  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財政撥款支出755萬元,主要用於商務部所屬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同2010年支出水平持平。

  (八)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

  2011年財政撥款支出75萬元,主要用於執行以前年度結轉使用的商業服務業類項目支出。比2010年減少1,100萬元,減少93.6%。

  (九)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涉外發展服務支出(款)

  2011年財政撥款支出36,038.59萬元,主要用於納入商務部部門預算管理的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經貿促進活動等用於涉外發展服務方面的支出。比2010年增加6,036.5萬元,增長20.1%。

  (十)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

  2011年財政撥款支出2,365.07萬元,具體如下:

  住房公積金財政撥款支出1,928.92萬元,主要用於商務部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按照國家統一標準,為職工按比例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比2010年增加469.88萬元,增長32.2%。主要原因是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補發了以前年度在職人員津貼補貼,支出相應增加。

  提租補貼財政撥款支出354.15萬元,主要用於商務部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按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比2010年增加3.14萬元,增長0.9%。

  購房補貼財政撥款支出82萬元,主要用於商務部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按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比2010年增加82萬元。

  (十一)儲備事務支出(類)重要商品儲備(款)

  2011年財政撥款支出177,682.17萬元,主要用於納入商務部部門預算管理的食糖物資儲備和肉類物資儲備支出。比2010年減少44,757.56萬元,減少20.1%。

  匯總2011年度商務部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開支的行政經費,合計102,041.60萬元。

  五、201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決算情況

  商務部無政府性基金預算,因此201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決算數為零。

  六、“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是指本部門(包括部門本級及所屬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根據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商務部“三公經費”的使用單位包括商務部本級及所屬研究院、許可證局和經濟合作局等3家財政撥款事業單位。

  (一)2011 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2011年,商務部“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6,083.70萬元,比2010年減少87.71萬元。上述支出數為通過當年財政撥款預算和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支出。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5,761.07萬元,比2010年減少37.32萬元。全年安排出國團組490個,累計出國1,886人次。開支內容包括:

  (1)多雙邊談判及配合高訪支出2,904.90萬元。主要用於:世貿組織多哈發展議程多邊談判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知識産權等系列談判;中國與澳大利亞、瑞士、海合會等自貿區系列談判與審議;內地與港澳CEPA、大陸與台灣ECFA系列談判;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中日經濟高層對話、上海合作組織、中國與東盟貿易談判、中日韓自貿區官産學聯合研究等系列談判;與美國、歐盟等雙邊貿易摩擦磋商交涉談判等。

  (2)國際會議支出1,230.97萬元。主要用於:亞太經合組織的系列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會議、聯合國兒基會、聯合國工發組織、聯合國貿發組織、大湄公河次區域部長會、世貿組織高官會、二十國集團峰會等系列會議、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亞歐會議高官會等國際會議。

  (3)對駐外經商機構檢查巡視支出332.89萬元。主要用於對我駐外經商機構進行業務指導、檢查巡視,包括對外業務、人事、紀檢、財務、審計、安全、保密等。

  (4)貿易促進、境外培訓及業務調研考察等支出1,292.31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29.89萬元,比2010年減少34.60萬元。當年無新增車輛置開支,全部用於公務用車運行。部機關及所屬單位累計車輛保有量104台。車輛運行支出主要用於機要文件交換、市內因公出行等業務所需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

  3.公務接待費92.74萬元,比2010年減少15.79萬元(未含外事接待費支出622.64萬元,外事接待費支出比2010年減少105.86萬元)。主要用於對外開展經濟交流與合作、與國內相關單位交流業務工作情況及接受工作檢查指導等發生的接待支出。其中,涉外支出主要用於接待聯合國貿發會、世貿組織、聯合國兒基會、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國際組織,中美商貿聯委會、歐盟委員會等機構外方代表,以及各國訪華經貿(商務)部長代表團成員。

  (二)2012 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情況

  2012年,商務部“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5,626.07萬元,與2011年預算基本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費5,317.2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05.08萬元,公務接待費103.79萬元(未含外事接待費預算846萬元,外事接待費預算與2011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科目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如商務部培訓中心組織國際商務官員研修班等培訓項目取得的收入。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清産核資後核準盤盈的固定資産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資産出租收入、匯率比價差折贏和外交退稅款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預計用當年的上述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仍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二、支出科目

  (七)一般公共服務(類)商貿事務(款):指商務部用於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商貿事務工作的支出。
  (八)外交(類)駐外機構(款):指駐外經商機構的支出。
  (九)外交(類)對外援助(款):指納入商務部部門預算管理的我國對外國政府提供的援助和技術合作支出。
  (十)外交(類)國際組織(款):指商務部以我國政府或商務部名義參加國際組織,向國際組織的認捐支出以及按國際組織章程或協定規定繳納的會費、基金等。
  (十一)科學技術(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指商務部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産業技術研究與開發項目支出。
  (十二)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指商務部用於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工作的離退休幹部局的支出,以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商務部離退休幹部局統一管理的部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2、事業單位離退休:指商務部所屬事業單位統一管理的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3、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指商務部用於離退休幹部局為部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的支出。
  4、未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指未實行歸口管理的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十三)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商業流通事務(款):指納入商務部部門預算管理的支出家電下鄉、家電依舊換新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商業服務業等事務(類)涉外發展服務支出(款):指納入商務部部門預算管理的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經貿促進活動等用於涉外發展服務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商務部機關及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積金: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該項政策始於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國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中普遍實施,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最高不超過12%,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工資,目前已實施近20年時間。行政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年終一次性獎金、特殊崗位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規範後發放的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等;事業單位繳存基數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崗位工資、薪級工作、績效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等。

  2、提租補貼:經國務院批准,于2000年開始針對在京中央單位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提高發放的補貼,中央在京單位按照在職在編職工人數和離退休人數以及相應職級的補貼標準確定,人均月補貼90元。

  3、購房補貼: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規定,從1998年下半年停止實物分房後,房價收入比超過4倍以上地區對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發放的住房貨幣化改革補貼資金。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從2000年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地方行政事業單位從1999年陸續開始發放購房補貼資金,企業根據本單位情況自行確定。在京中央單位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0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京外中央單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和標準執行。準的職工發放住房補貼。

  (十六)儲備事務支出(類)重要商品儲備(款):指納入商務部部門預算管理的糖、肉等重要商品物資儲備支出。

  (十七)年末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後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八)結余分配:指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

  (十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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