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大陸配偶不去台灣 台灣一男子訴請婚姻無效敗訴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網6月7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灣台東縣一名呂姓男子在大陸和倪姓女子結婚,並在大陸取得結婚證;未料,婚後倪某拒絕到台灣。呂某以2人結婚時沒證人簽名,訴請婚姻無效,但台東地方法院判決婚姻有效。

  呂姓男子于2005年11月16日,在福建省民政廳和倪女登記結婚,並取得結婚證。結婚手續完成後,呂男也幫妻子辦好到台灣的入境手續,未料,倪女拒絕到台灣。

  呂男日前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起婚姻確認無效訴訟,他向法院坦承,當時在大陸和倪女結婚時,沒有證人于結婚證書上簽名,再者倪女結婚後拒絕到台灣履行同居義務,根據台灣“民法”規定,他和倪女婚姻無效。

  不過,台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兩人在大陸完成婚姻登記後就確立兩人夫妻關係,再者,大陸的婚姻規定,並不需要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的證人,或者拒絕進入台灣而婚姻無效的規定,因此判決兩人仍有婚姻關係。

  “我現在就像守活寡一樣”,呂男説,結婚7年多,妻子拒絕到台灣,法院又不讓他離婚,不能離婚就不能再結婚,一結婚馬上觸犯重婚罪,他就像守“活寡”一樣。

  台東地方法院庭長陳弘能表示,根據大陸的法律,呂男和倪女的婚姻是有效的,如果呂男想解脫婚姻的枷鎖,可以嘗試以“未履行同居義務”提出離婚訴訟,法官會審酌,是男方應該到大陸,或是女方應該到台灣履行同居義務,然後做出判決。

熱詞:

  • 婚姻無效
  • 婚姻關係
  • 男子
  • 大陸配偶
  • 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