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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談鼓勵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14: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政府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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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除“玻璃門” 壯大實體經濟

  ——發展改革委投資司負責人談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新華社北京5月23日電(記者 江國成)《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新36條)2010年5月印發實施以來,我國民間投資日益發展壯大。但在某些行業領域之外,仿佛有一扇“玻璃門”,民間資本不得其門而入。如何才能破除這些“玻璃門”?民間投資自身發展面臨哪些重大而迫切的任務?記者23日就此採訪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産投資司司長王曉濤。

  問:請問“玻璃門”是怎麼回事?

  答:“玻璃門”是對民間投資準入難問題的一種形象描述,主要指的是那些阻礙民間投資進入相關行業和領域的“看不見但一進就碰壁”的不合理門檻。

  從法律法規角度來界定的話,“玻璃門”是指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對民間投資進入某些行業領域並無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但在實際上對民間投資準入存在無形限制並導致其難以進入的現象。

  究其原因,核心還是思想認識問題,主要表現在制定和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時,存在“重大輕小”、“重公輕私”傾向,對民間投資存在不解、疑慮甚至抵觸情緒。鼓勵民間投資發展,必須要徹底打破“玻璃門”。

  問:“玻璃門”問題具體表現形式是什麼?

  答:“玻璃門”主要有以下幾種形態:

  一是政策文件明確規定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相關行業領域,但缺乏配套實施細則,沒有進一步提出準入的條件、途徑和方式,以及如何保障進入後的公平競爭環境,民間資本無所適從、難以進入。此類文件被戲稱為“書櫃文件”,只能看、不管用。

  二是脫離行業實際,設置缺乏必要性的過高門檻,對實力相對較弱的民間投資形成無形的進入障礙。雖然對某些特定行業設定一定的準入門檻,對於保障公共利益、防範行業風向是必要的,比如核電站建設必須保證很高準入門檻、不能説降就降。但設置準入門檻時,應儘量符合行業實際,做到科學合理,能降則降。

  比如,《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要求,村鎮銀行最大股東或唯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且不低於村鎮銀行股本的20%。規定的初衷是為防範村鎮銀行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但由於村鎮銀行規模小,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的積極性不高,而有積極性的民營企業由於尋找不到願意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無法設立村鎮銀行。

  三是法規政策層面沒有限制民間資本的規定,但由於體制改革不到位等原因,民間投資根本無法進入,或者擔心“不賺反賠”而不敢進、不願進。

  例如,鐵路行業還未完全實現政企分開,政府既是行業管理者,負責制定和執行鐵路規劃,又是經營主體和利益分享者,在鐵路運行圖、徑路安排、行車調度、收入清算甚至鐵路項目建設實施的關鍵環節都居於控制或主導地位。

  四是法規政策規定上是一視同仁,標準也是科學合理的,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往往附加條款或設置障礙。這在客觀上提高了民間資本的準入門檻,導致其難以進入相關行業領域。

  此外,企業生産經營困難也會導致民間投資進入後又退出,這種情形形式上與“玻璃門”現象相關聯。

  問:如何才能破除各類“玻璃門”?

  答:當前,努力破除各類“玻璃門”的首要任務是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堅決貫徹兩個“毫不動搖”的政策方針,全面落實“36條”加快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力度。

  第一、有關部門在制定出臺實施細則過程中,不能簡單地在相關法規政策中做一般號召性表述,而要有針對性地提出破除各種隱性障礙的具體配套措施,明確民間資本進入的具體途徑和方式。

  第二、要規範設置投資準入門檻。市場準入標準要公開透明,更要科學合理,不能在形式上或實質上對民間資本設置附加條件。

  要充分聽取有關商會和民營企業的意見建議並以適當形式及時反饋意見採納情況,對於合理要求應予採納吸收,盡可能適當降低門檻,不使民間投資僅因為弱小而失去發展的機會。

  第三、要加快推進重點行業領域改革,進一步調整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放開對民間資本投資的限制,打破壟斷,擴大開放,鼓勵競爭,為民間資本發展營造更廣闊的市場空間。要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審批事項,加強對審批權力的監督制約。

  第四、要清理和修改不利於民間投資發展的政策規定,特別是要徹底清除各地區和各部門通過地方性法規規章、部門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設置的不合理限制門檻,並建立常規的定期清理機制。此外,徹底破除“玻璃門”,還要為民間投資進入相關行業領域後,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障其合法權益依法不受侵害。

  問:從民營企業角度看,應該怎樣破除“玻璃門”?

  答:“玻璃門”現象的存在,也有民營企業“進門”自身的思想觀念或能力素質問題。

  比如,民間投資準入具體行業領域可以採取包括獨資、控股、參股、購買股票或債券等在內的多種方式。國家針對不同行業的不同特點和實際也規定了不同的準入方式,但在一些民營企業頭腦中存在認識偏差,認為必須是獨資或者是具有經營控制權才算是真正準入。

  在一些重點行業領域,對資金、技術和企業經營管理能力在客觀上存在非常高的要求,而不少想進入的民營企業自身存在著人才、技術短缺,經營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因此,解決“玻璃門”問題,對政府來講,就是要通過政策的放開和支持“開門”。實現“進門”,最根本還在民營企業自身要積極主動提高“進門”能力,為進入重點行業領域積累資本、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只有各方面一起努力,才能共同破除“玻璃門”。

熱詞:

  • 玻璃門
  • 民間投資發展
  • 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