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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年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補助為5.5元/瓦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16: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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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5月3日電 據國家財政部網站消息稱,據各地上報的《2012年金太陽示範項目實施方案》和專家評審結果,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確定2012年金太陽示範工程總規模為1709兆瓦,並且,今年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的補助標準確定為5.5元/瓦。

  通知全文如下: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委、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根據各地上報的《2012年金太陽示範項目實施方案》和專家評審結果,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確定2012年金太陽示範工程總規模為1709兆瓦,現將示範項目予以公佈。為加快示範項目建設,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現就做好示範項目實施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單位要抓緊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及時提交財政補助資金申請文件。

  (一)抓緊完成項目立項審批、工程招標、電網接入許可等各項工作,落實建設資金,並按照《財政部科技部 國家能源局關於做好2012年金太陽示範工作的通知》(財建[2012]21號)要求,與關鍵設備(組件、逆變器、蓄電池)企業簽訂正式採購合同(必須明確採購價格、交貨日期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二)租用其他單位屋頂,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建設和運行的項目,項目單位必須與建築業主單位簽訂正式的屋頂租賃和節能服務合同。

  (三)項目單位在完成各項準備工作後,要及時向省級財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門提交財政補助資金申請文件(包括項目立項文件、電網接入意見、項目資本金證明、屋頂租賃和節能服務合同、關鍵設備採購合同等相關材料)。省級財政、科技、能源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後,于2012年5月20日前上報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

  (四)考慮到今年以來,光伏發電系統建設成本持續下降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2012年用戶側光伏發電項目的補助標準確定為5.5元/瓦。財政部據此核定示範項目補助資金後按一定比例進行預撥,剩餘資金在項目完工後進行清算。

  二、加強示範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示範項目建設進度、工程質量和示範效果。

  (一)地方財政、科技、能源部門要對示範項目建設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積極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示範項目按期完工。

  (二)光伏發電集中應用示範區管委會要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加強對項目建設、電網接入、運行管理等方面的組織協調,保證示範工程順利實施。

  (三)省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能源局 財政部 科技部關於印發金太陽示範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能新能[2011]109號)要求,于每年7月底和1月底將本地區金太陽示範項目建設和運行情況上報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科技部。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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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伏發電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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