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中國刑事訴訟法立法和修法的歷程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8日 08: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立法和修法過程,大致經歷了以下階段:

    一、1949年-1979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中國沒有制定刑事訴訟法典,只在《憲法》和若干單行法規中對司法機關體系以及一些刑事訴訟原則和程序作出規定。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大制定和頒布了《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同年12月頒布了《逮捕拘留條例》,其中包括一些刑事訴訟原則和制度,這些成為當時刑事訴訟活動的重要依據。與此同時,為制定刑事訴訟法的準備工作也在進行,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起草了《刑事訴訟條例》草案,分7編共325條。

    1957年,借鑒蘇聯的立法並結合當時的司法實踐經驗,擬出《刑事訴訟法(草稿)》,經廣泛徵求意見,又于1963年形成《刑事訴訟法草案(初稿)》,條文數量減到200條。

    此後,由於極左思潮以致十年動亂,立法活動被徹底擱置。結果造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30年間,中國沒有刑事訴訟法典。

    1976年10月,隨著粉碎“四人幫”,十年動亂結束,實行改革開放,制定刑事訴訟法的契機重新來臨。1979年2月成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在1963年刑事訴訟法草案初稿的基礎上,進一步總結經驗,起草了新的法典草案,並於1979年6月提請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審議,後於1979年7月1日通過。

    1979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自1980年1月1日起實施。從體例上看,1979年制定的《刑事訴訟法》分為四編(分別是:第一編,總則;第二編,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第三編,審判;第四編,執行),共有164條。該法的制定和實施,對於保證準確及時地懲罰犯罪,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二、1980年-1996年

    1980年後,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不斷發展,以及社會形勢的變化,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規劃。

    199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開始針對刑事訴訟法的實施情況及在存在的問題展開調研,並委託專家提出修改建議稿,以供立法參考。在此基礎上,199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擬定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初步審議。1996年2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第二次審議。1996年3月5日,修正案提交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審議,1996年3月17日,修正案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的名稱獲得通過。1996年修訂後仍為四編,共225條,其中修改內容110多處,增加條文61條。

    1996年對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是一次大修,重要內容有以下:

    第一、完善基本原則。增加規定了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原則,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司法協助原則等;第二、對公檢法機關的立案管轄作出修改,主要是調整並縮小了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案件的範圍;第三、完善強制措施,對五種強制措施的適用條件、期限以及強制措施的變更和解除等作出補充規定;第四、完善辯護和法律援助,增加規定刑事訴訟代理;第五、擴大不起訴的適用範圍;第六、增設簡易程序,對庭審方式和案卷移送作出修改,強化控辯雙方的作用;第七、完善刑事執行程序。

    三、1997年-至今

    1997年刑事訴訟法實施後,隨著經濟社會和法制建設的發展,以及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深化,刑事訴訟法的再修改被提上議事日程。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來,按照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自2009年開始進行立法修改的研究起草工作,並形成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

    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後於2011年8月30日將草案全文向社會公佈,廣泛徵集意見。在此基礎上,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2011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將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請本次全國人大大會審議。

    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訂並於1997年1月1日實施以來,一方面,國內國際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形勢都出現了一些深刻的發展和變化,“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成為治國的基本方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已經寫入憲法。另一方面,司法需求的不斷增長,司法實踐中出現和發現的很多問題反應出立法的不足,也促進立法再修改。

    刑事訴訟法修改以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等或者單獨或者聯合作出了一系列司法解釋或者相關規定,極大地補充和細化了刑事訴訟法的內容,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經過司法實踐的檢驗,司法解釋和相關規定中的很多內容已經日臻成熟和完備,具備上升為法典內容的條件和基礎。

    1996年至今,與刑事訴訟法相關的一些重要部門法陸續作出修正,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其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繼做出八個修正案;2007年6月1日,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生效實施;2008年6月1日,修改後的《律師法》生效實施;2010年12月1日,修改後的《國家賠償法》開始實施。

    這些法律中或多或少同刑事訴訟法的內容有所交叉,在這些法律修改實施之後,刑事訴訟法中有些規定與該等法律不一致甚至存在矛盾,這些都需要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做出協調。

熱詞:

  • 中國刑事訴訟法立法
  • 修法
  • 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