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王琳:“沉默權”討論背後的立法博弈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20日 08: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王琳(海南大學法學院)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公佈半個多月以來,各界紛紛建言獻策(《人民日報》近期報道)。這種氛圍體現了時代進步。

  針對沉默權未能寫入“草案”,全程參與刑事訴訟法修正工作的陳光中教授透露,“實務部門都反對”。理由在於,“規定沉默權不太符合目前中國的實際情況……規定沉默權不利於查明事實真相。”

  早在15年前刑事訴訟法大修時,圍繞沉默權是否應入法就有一場激烈的爭議。只不過,爭議僅發生在有幸參與修法的一些法學家與實務部門代表之間。而今時已非同往日,閉門立法已不合時宜,立法博弈時代悄然到來。立法的主要矛盾集中表現在,立法博弈程序與民眾日益增長的參與立法需求存在較大距離,媒體就成了立法博弈的前沿陣地。

  不難看出,最近不管是從網絡輿情還是從平面媒體上觀察,支持沉默權入法的聲音佔了絕對優勢。尤其是律師界反應強烈,撰文為沉默權的入法鼓與呼。一些學者也紛紛唱和,認為沉默權入法並不超前。

  而對沉默權入法持反對意見的實務部門,似乎並未在媒體或網絡上公開表述過自己的觀點。我們至今仍只能透過參與立法者的介紹,才間接知道了實務部門的態度。

  實務部門的沉默,折射了立法博弈平臺的微妙差異。全國人大常委會公開刑訴法修正(草案),較之以前的閉門立法,已是一大進步。但進一步説,這種開門吸納民意,仍停留在立法機關單方徵求民意上。博弈的利益各方缺乏一個共同平臺,立法辯論程序更是付之闕如。這就形成了今天的奇特場景:實務部門仍在透過系統內的渠道發揮立法影響力,民眾卻更多透過傳媒喊話。一個立足於案件偵破,一個立足於理念接軌。你説你的,我説我的,互不爭論,互不回應,也沒有交集。

  這種奇特的“立法博弈”之下,有可能出現法律條文間的邏輯斷裂。當立法機關受到實務部門的影響時,既有條款可能得以保留;當立法機關積極回應民意呼聲時,新條款也可能得到認可並寫入。比如,草案一方面規定了“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另一方面又堅持了現有規定“嫌犯應如實回答”。“如實回答”也就表明了嫌疑人並無沉默權,一旦如實回答又可能成為事實上的“自證其罪”。

  解決這種矛盾,首在立法機關正確認識誰才是真正的立法者。實務部門是立法博弈的相關方之一,但並不是立法的主體。刑事訴訟法是基於多數民意的限權之法。實現了這一點,才合乎立法的要義。

責任編輯:趙春曉

熱詞:

  • 沉默權
  • 草案
  • 如實回答
  • 自證其罪
  • 網絡輿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