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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修訂內容政策解讀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30日 17: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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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0年12月23日我市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政策以來,在廣大市民和在京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理解和支持下,我市小客車數量調控工作順利進行,並取得了預期效果。但在實施過程中發現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修訂完善。為此,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商務委、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等單位對《〈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從2012年 1月1日起實施。

  一、現行搖號程序規範嚴謹,操作便捷高效

  2011年全年12期現場公開搖號工作實踐表明,《實施細則》確定的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在政策實施中可操作性強;小客車指標申請簡便,各審核部門並聯同步審核,高效準確;搖號現場公開、透明,現場抽出6位申請人代表通過計算機搖出6位種子數,再由計算機隨機産生指標分配結果;搖號結果可通過互聯網、區(縣)辦公窗口、12580電話等多種渠道查詢,便捷可靠;中簽後指標書下載打印方便,第二日即可辦理車輛相關手續。

  2011年度,搖號工作得到了指標申請人的大力支持,在公證人員的公證下,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共隨機抽取了216位申請人代表,還特邀了168位代表到現場觀摩,參與搖號工作。每期搖號時都有市監察局的監察人員和公證處公證人員到現場進行監督,整個搖號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到2011年12月26日圓滿完成了2011年度個人和單位小客車指標配置工作,全年共無償搖號配置小客車指標245610個(含過期未使用重新配置指標)。

  二、《實施細則》修訂完善的主要內容

  (一)解決新註冊企業申請搖號資格問題

  隨著北京市投資環境的改善,每年都有許多高新技術企業等入駐北京。為支持新註冊企業在京發展,使新註冊企業與其他企業具有同等申請資格,《實施細則》修訂後補充了以下規定:“在本市新註冊企業,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在註冊當年累計在本市繳納入庫增值稅、營業稅總額5萬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請小客車配置指標。”

  該條款明確了新註冊企業與其他企業的申請指標條件相同:稅額標準相同、編碼數的稅收額度相同、每年最多編碼數相同。

  (二)對個人搖號編碼有效期進行了規定

  明確了個人申請編碼有效期為3個月。“有效編碼保留3個月”是指申請編碼自審核通過之日(每月25日)起,可自動連續參加3次搖號。

  優化和完善申請系統。操作便捷、簡明,申請人在上網查詢搖號結果時,未中簽的,只要點擊“確認延期”按鈕就可實現延長有效期,個人申請編碼有效期將自動延長3個月。3個月後,也就是參加了3次搖號後未中簽的,只要再次點擊“確認延期”按鈕,也會自動延長3個月有效期,以此類推。

  (三)修訂完善因法院判決、裁定、調解發生的小客車指標管理問題

  為防止極個別人利用法院判決等騙取小客車指標,《實施細則》修訂完善後的條款明確了:“因法院判決、裁定、調解小客車所有權轉移,申請在本市辦理小客車轉移登記或由外省(區、市)轉入本市時,現機動車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

  (四)明確更新指標申請期限為6個月

  《實施細則》修訂後增加一條:“單位或者個人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後需要申請小客車更新指標的,應當自辦理完成車輛轉移、登出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申請。

  出售、報廢日期是指在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完成車輛轉移、登出登記手續的日期。

  (五)進一步明確年度指標配置額度管理

  為避免原《實施細則》第五條解讀可能産生的歧義,將原第五條修訂為:“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個人指標每月配置一次,單位指標每兩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標配額順延至下次配置。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配置。”

  三、《實施細則》修訂後需要關注的事項

  (一)新註冊企業,以企業成立日期為準,該條款解決了新註冊企業當年不能申請配置指標的問題。

  新註冊企業當年申請配置指標,填報稅額應為截止到申請日的上月底實際繳納入庫的稅額。在下一年度申請配置指標時,按老企業對待,但須在填報納稅額時扣減上年度已中簽指標數相應的納稅額。

  系統操作説明:

  1、企業申請小客車指標進入北京緩解擁堵網站(www.bjhjyd.gov.cn)首頁“新購車輛填報”→“企業新購車輛填報”,進入企業申請填報頁面,填報內容增加了“成立日期”。

  2、“單位名稱”“成立日期”“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證)註冊號”按照市工商局網站(www.baic.gov.cn)→“企業信用”的相應內容填報。

  3、新註冊企業填報增值稅和營業稅為“當年1月1日至申請日上月底”期間實際繳納入庫的稅額。在下一年度申請配置指標時,按老企業對待,填報納稅額時扣減上年度已中簽指標數相應的稅額。

  (二)個人申請編碼自審核通過之日起保留3個月,在一個有效期之內(即3個月內)只能確認一次,每次確認後有效期在原有效期基礎上增加3個月。申請編碼在審核通過的當月25日至第4個月8日期間可進行第一次確認,確認後有效期截止到第7個月的8日,往後依此類推。

  系統操作説明:

  1、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8日期間申請的經審核通過的編碼,有效期截止至2012年4月8日,即在此期間不需確認自動連續參加2012年1、2、3月份的搖號。在有效期內(即2012年4月8日前)任何時間進入北京緩解擁堵網站(www.bjhjyd.gov.cn),憑“手機號+密碼”登錄系統後,頁面上可見“確認延期”按鈕為可點擊狀態,點擊即可完成操作。在一個有效期之內(即3個月內)只能點擊1次,點擊後按鈕變為不可點擊狀態,有效期在原基礎上再增加3個月。第一次點擊確認後,有效期截止到2012年7月8日(即再增加3次搖號),往後依此類推。

  2、2012年1月9日以後的申請,有效期為審核通過的當月25日至第4個月的8日。在有效期內任何時間進入北京緩解擁堵網站(www.bjhjyd.gov.cn),憑“手機號+密碼”登錄系統後,頁面上可見“確認延期”按鈕為可點擊狀態,點擊即可完成操作。在一個有效期之內只能點擊1次,點擊後按鈕變為不可點擊狀態,有效期在原基礎上再增加3個月。第一次點擊確認後,有效期截止到第7個月的8日(即再增加3次搖號),往後依此類推。

  3、在有效期內未點擊“確認延期”的,超過有效期後可進入北京緩解擁堵網站(www.bjhjyd.gov.cn),憑“手機號+密碼”登錄系統後,頁面上的申請狀態變為“申請已取消”,同時顯示提示信息:您的申請有效期截止到年月8日,需要重新參加搖號,請點擊“重新申請”。

  (三)申請個人或單位在申請提交後信息發生變化的,須重新提交申請,修改相關信息。

  系統操作説明:

  進入北京緩解擁堵網站(www.bjhjyd.gov.cn),憑“手機號+密碼”登錄系統後,點擊“取消申請”按鈕,點擊後即自動退出登錄。再次憑“手機號+密碼”登錄系統後,點擊“重新申請”按鈕,即可調出原填報信息進行修改。

  四、特別提示

  (一)對出售、報廢車輛申請更新指標設置過渡期。對2010年12月23日(含)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已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但未提交更新指標申請的,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申請。

  (二)名下有應當報廢機動車但未辦理登出登記的申請人,應在申請參加搖號或申請更新指標前,先去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名下應報廢機動車的登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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