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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購車申請有效期改為三個月 指標不跨年配置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30日 1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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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明年1月1日起,個人購車申請編碼有效期將從過去的無限制改為3個月。同時,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配置,這也意味著今年的棄號將不會放入明年的搖號池。

  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已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根據細則,個人申請編碼有效期為3個月,也就是説,申請編碼自審核通過之日(每月25日)起,可自動連續參加3次搖號。申請人在上網查詢搖號結果時,未中簽的,只要點擊“確認延期”按鈕,個人申請編碼有效期將自動延長3個月。

  3個月後,也就是參加了3次搖號後未中簽的,只要再次點擊“確認延期”按鈕,也會自動延長3個月有效期,以此類推。申請編碼在審核通過的當月25日至第4個月8日期間可進行第一次確認,確認後有效期截止到第7個月的8日。

  今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8日期間申請的經審核通過的編碼,有效期截至2012年4月8日,即在此期間不需確認,自動連續參加2012年1、2、3月份的搖號。

  為防止極個別人利用法院判決等騙取小客車指標,《實施細則》修訂完善後的條款明確:“因法院判決、裁定、調解小客車所有權轉移,申請在本市辦理小客車轉移登記或由外省(區、市)轉入本市時,現機動車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

  為避免原《實施細則》第五條解讀可能産生的歧義,將原第五條修訂為:“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個人指標每月配置一次,單位指標每兩個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標配額順延至下次配置。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配置。”

  修訂後的《實施細則》還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後需要申請小客車更新指標的,應當自辦理完成車輛轉移、登出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申請。出售、報廢日期是指在車輛管理部門辦理完成車輛轉移、登出登記手續的日期。

  記者從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獲悉,2012年度北京市小客車指標額度為24萬個,個人指標額度佔年度指標配額的88%,營運小客車指標額度佔年度指標配額的4%,其他單位指標額度佔年度指標配額的8%。

  2012年第一期小客車指標搖號時間應為2012年1月26日。由於1月26日正值春節放假期間,搖號時間調整為1月20日。

  據了解,今年共搖出245610個購車指標,其中包含過期未使用從新配置指標。

  作者:孟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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