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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30日電 今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網站發佈了新修訂後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新細則進一步明確了年度指標配置額度管理。
為避免原《實施細則》第五條解讀可能産生的歧義,將原第五條修訂為:“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個人指標每月配置一次,單位指標每兩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標配額順延至下次配置。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配置。”
此外,新修訂的細則還對個人搖號編碼有效期進行了規定、明確更新指標申請期限為6個月、解決了新註冊企業申請搖號資格問題,以及修訂完善因法院判決、裁定、調解發生的小客車指標管理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