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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産商瘋狂開建高爾夫地産 多為非法拿地(圖)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05日 17: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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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門即揮桿,中産者的夢想 羊城晚報記者 侯恕望 攝(資料圖片)

一樓盤以高爾夫做宣傳

製圖/戈凡

  羊城晚報記者 魯釔山 馬勇 實習生 徐利欣

  眼下的房地産市場,“高爾夫大宅”是一個頗具號召力的口號。那些建於荒野起于微末的洋房別墅,“依傍”了高爾夫之後,仿佛黃袍加身,立刻有了“帝王將相氣”,價格也遠遠高於同區其他樓盤,讓人“高山仰止”。

  正因如此,各路房地産商紛紛開工建高爾夫球場,“高爾夫地産”野蠻生長,由於高爾夫進入中國之初即被打上“貴族運動”的標簽,坊間對其“亂象”更是一片反對。

  國家發改委、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環保部等11部委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全國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開展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如有球場在此次徹查中隱瞞不報,“一經檢查發現,一律予以取締”。

  這一舉措,讓房地産商捏了一把冷汗,因為光明正大拿牌的高爾夫球場本就不多,作為招牌的高爾夫球場,造價動輒上億太高,在房地産調控政策如此之嚴的當下,想把房子賣出高價抵衝成本又談何容易。如果此時高爾夫項目因為手續不齊而被取締,那豈不相當於釜底抽薪?

  在一番喧囂和大規模的跟風之後,“高爾夫地産”走到了關鍵的十字路口,那些涉嫌違規的“高爾夫地産”,更面臨生死大限。

  氾濫

  樓盤“傍”高爾夫身價飆升

  球場邊洋房,200萬漲到500萬

  今年8月26日,深圳觀瀾湖高爾夫項目的業主王先生,把他438平方米的7房大宅挂到網上出售,要價3000萬元。而他2006年左右買樓時,價格不過1500萬元左右。

  “這裡的別墅價格,基本都比最初開盤時翻了個番”,在觀瀾湖旁某房産仲介工作的王萍告訴記者,“其實相對而言,高層洋房漲得更多,比如我剛剛經手的一套160平方米高層洋房,價格從2003年左右不到200萬元漲到了現在500多萬元,是原來的近3倍”。

  廣東省高爾夫球協會副秘書長姜永軍説:“在1993年的時候,(觀瀾湖)沒有高速公路通到那裏,也沒有很好的交通工具過去,我們當時就説這裡是深圳的‘西伯利亞’,但是通過1994年、1995年的觀瀾湖世界盃高爾夫球比賽,政府在那裏投資修建了梅觀高速,交通大大改善。”

  高爾夫球場成了觀瀾湖房地産銷售的重要引擎,而樓市的火爆,也為高爾夫的持續發展提供了更好的環境條件,這無疑是一種難得的良性循環。

  樓盤會“借力”,富豪爭著搶

  此後,深圳嘉寶田花園等以高爾夫球場為賣點的樓盤頻出。有些房地産商則借力打力,把樓盤建在高爾夫球場附近,如廣州白雲高爾夫花園、頤和高爾夫莊園等。

  8月30日,記者來到廣州白雲高爾夫花園,找到了位於該樓盤旁邊唯一的一個高爾夫練習場,長、寬均百米有餘,球場外側有高網攔起,裏面綠草鋪地,有幾個會員正在練習。據員工介紹,這處共計20000平方米左右的練習場,與“白雲高爾夫花園”沒有任何産權或經營上的聯絡。“我們的高爾夫訓練場1997年已經有了,後來‘白雲高爾夫花園’在旁邊拿地建樓,我們兩家沒有任何關係。不過考慮到地緣的關係,該樓盤的業主到我們這裡來辦會員卡,我們會給一些優惠。”球場所屬的廣州球紳高爾夫産業有限公司會員部經理陳湘愉如是介紹。

  位於南湖國家旅遊度假區南湖高爾夫球場內的頤和高爾夫莊園,更把“借力”用到了極致。“有200多位珠三角億萬富豪已經入住”,該樓盤銷售人員丁橋霞説。

  白雲高爾夫花園業主陳萍告訴記者:“其實樓盤和高爾夫有沒有關係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高爾夫和地産結合確實不錯,而且這裡小區的管理也做得很好。”記者調查發現,這裡的樓價一般要比周邊樓盤貴幾千元。

  全國600球場,正規審批僅10家

  高爾夫對地産、旅遊等的帶動效應愈發明顯,有人開始劍走偏鋒。

  在廣州工作的陳海明是海南陵水人,那是全國唯一位於沿海地區的國家級貧困縣。陳海明告訴記者,按照《陵水海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用地規劃圖(2005─2020)》標注,該縣規劃建設的高爾夫球場竟達10個之多,“其中多與房地産有關”;

  2009年,陜西榆林在沙漠中建高爾夫球場“大漠綠淘沙高爾夫俱樂部”。榆林當地年降水量在400毫米左右,屬於半乾旱地區,農民飲水十分困難。據該俱樂部總經理黃琦介紹,這個項目目前總投資超過2億元。目前這個18洞高爾夫球場已處於試營業階段,但相關審批手續還沒有辦理……

  1984年,中國內地第一家高爾夫球俱樂部在廣東省中山市成立,廣東乃至全國的高爾夫産業蓬勃興起。統計顯示:截至目前,廣東已建成高爾夫球場70余個,其中大多與房地産項目有直接或間接關係;北京地區高爾夫球場也有70個左右,其中大多與房地産有關;浙江省境內,已出現13個頗具規模的高爾夫球場,另有9個在建和擬建項目;河南鄭州有近10家高爾夫球場投入使用;海南已經開業運營的高爾夫球場超過26家,在建100多家,擬建的可能超過200家……

  根據北京林業大學高爾夫教育與研究中心統計,截至2011年5月,儘管全國正規審批通過的高爾夫球場只有10家左右,但實際上全國目前已經有高爾夫球場600家左右。

  博弈

  無視禁令瞞天過海“野蠻生長”

  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曾印發通知,明確要求在全國範圍內暫停建設高爾夫球場,但在這之後,眾多未經正規審批的高爾夫球場仍紛紛冒出來。

  這麼多違規球場,是如何建設如何經營的呢?

  瞞天過海:以生態園等名義報批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為數眾多的“違規球場”,大多以生態園、休閒園、綠化項目、體育公園等名義報批,從相關部門獲得審批後即悄悄興建高爾夫球場:

  2005年,長沙市青竹湖鎮天井村村民老謝和村子裏的160戶居民面臨拆遷。“當時上面告訴我們,土地要用來建駕校。”老謝説,他和同村人後來得到的補償是每平方米200元人民幣。同年,湖南長沙青竹湖高爾夫項目開始建設,地點就在老謝的老屋所在地。有村民説,高爾夫球場開建後,他們沒有了賴以為生的土地,不少村民靠撿垃圾來生活;

  2007年,北京海淀區四季青鎮門頭新村一個名為“北京綠色體育休閒園”的新公園建成,但卻不讓附近居民遊玩。居民們仔細看後發現,園內另有乾坤:會所招牌上清楚寫著“香山國際高爾夫球會”,附近的綠地上都是球車球童還有揮桿的打球人。當時該球會有關工作人員表示,建高爾夫球場已經批不下來了,所以便以休閒園的名義申請拿地;

  近日,山東高速所屬綠城雪野湖開發有限公司圈地千畝違規建高爾夫球場又被媒體曝光。

  耗費驚人:每年耗掉6000萬人用水

  高爾夫地産所以廣為詬病,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高爾夫球場耗費驚人。

  北京大學地方政府研究院院長彭真懷指出,全國目前有600多個已建高爾夫球場,按一個18洞球場正常佔地1200畝計算,共佔用土地28萬畝。實際上,很多高爾夫球場實際佔地都在3000畝以上,個別球場甚至高達上萬畝。有一種説法是高爾夫球場佔地已達到200萬畝。此外,北京林業大學教授蘇德榮説:“一個18洞球場,一年耗水高達40萬立方米。全國600多個高爾夫球場,每年將耗用6000萬人一年的生活用水。”

  野蠻生長:住宅項目支撐盈利

  2004年後,中央層面針對高爾夫球場先後出臺了10道禁令。然而,高爾夫球場仍然違規前行。促使高爾夫“野蠻生長”的是利益。

  中國房地産學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陳國強表示,高爾夫球場僅僅是開發商用來包裝、提升住宅項目的工具。“大多數高爾夫球場的盈利,都要靠其背後的住宅項目,沒有住宅項目的支撐,高爾夫球場幾乎沒有盈利的可能。”國土部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此前接受記者採訪時也坦言,之所以高爾夫球場項目屢禁不止,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抱著趨利目的,認為以各種名義建設的高爾夫球場,可以加快城市化和旅遊業的發展。

  期望“轉正”:不少開發商支持整治

  從全國範圍看,廣東的情況要比其他地區好。一位熟知廣東高爾夫球場建設情況的人士透露:“廣東全部高爾夫球場中,不管是正規批准的還是以其他方式批准的‘違規’球場,有超過95%是在荒地上建的,不會影響到耕地。如果説有佔用耕地等情況,那可能是在改革之初,各方面還沒有那麼規範時的行為。不僅如此,廣東的很多球場還起到了很好的社會作用。比如南海桃園球場,它的前身是一個燒磚的磚廠,因為挖泥弄得坑坑洼洼又因為燒磚有污染,後來建了高爾夫球場,整個環境為之一變。還有深圳的鳳凰山球場,所在地原來有一個垃圾填埋場,腥臊惡臭,現在也完全不一樣了,這樣的地方還有很多。”

  一位業內人士説,其實,廣東的很多高爾夫球場的開發商都希望國家對這個行業進行全面整治。因為通過整治,一些資質好但審批手續確有瑕疵的高爾夫球場,可以通過正規的程序“轉正”,而那些資質較差的,則可以全面出局。這對整個高爾夫行業的發展也很有好處。“長期以來,高爾夫因為涉及‘貴族’形象,一直是老百姓仇富的一個重要發泄口,那些違規圈佔耕地、以低價補償趕走農民的高爾夫球場,實際上是‘害群之馬’,更讓老百姓愈發來氣,對他們的整治,有百利而無一害。”

  整治

  不採取嚴厲措施難除病態

  究竟應該如何根除“高爾夫地産”中的亂象?促進相關産業健康發展?

  近來,國家對違建高爾夫球場再次重拳出擊。2010年國土資源部通報8起案件,其中4起涉及違建高爾夫球場,地方政府違規更是佔了一半。日前,國土資源部通報了8起國土資源領域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同時公佈5起掛牌督辦案件。在這13起違規案件中,有3起涉及高爾夫球場。

  11部委再出重拳清理整治

  11部委日前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全國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近期一些地方無視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佔用大量耕地和林地資源,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通知》要求所有球場一律不得佔用耕地、天然林和國家級公益林地,佔用耕地、林地的必須全部退出,儘快進行復耕和恢復森林植被。

  《通知》還列出“重點督辦嚴重違法違規項目”,包括:佔用耕地面積超過球場總面積50%的球場、在自然保護區或者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建設的球場、非法屯墾河湖影響防洪安全的球場、非法佔用公共資源建設的球場。《通知》表示,如果有球場在此次徹查中隱瞞不報,“一經檢查發現,一律予以取締”。

  留下“轉正”機會惹爭論

  與此同時,《通知》並沒有一刀切,也給部分資質較好但屬違規的高爾夫球場留下了“轉正”的機會。

  《通知》規定:“違法違規行為已經完全糾正、整治措施全部落實到位的高爾夫球場,可由發改委、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林業等部門為其重新辦理相關手續,並重新從高繳納相關費用”。

  有人詬病這個規定是“交錢轉正”,廣東省律師協會行政法專業委員會主任何富傑則説:“我覺得這有些過於武斷了,總不至於把所有以非高爾夫球場名義審批的球場全都關閉了吧?那損失也太大了。一些有資質的,還是應該讓人家開下去。是不是‘交錢轉正’,還要看其具體的操作。”

  僅行政處罰難警戒“後來者”

  何富傑所擔心的問題,是對部分較為惡劣的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處罰太輕,達不到警戒“後來者”的目的。這也是眾多法學專家較為一致的看法。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名譽主席陳舒表示:“目前國土資源部門對違法違規的高爾夫球場建設案件進行處理,主要是行政處罰,而根據中國《刑法》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的,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僅僅行政處罰是不夠的,刑法在這個過程中必須得到嚴格的執行。”

  陳舒強調:“不採取‘刮骨療毒’似的嚴厲措施,不足以讓‘高爾夫地産’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

  地方政府任其建設應屬“瀆職”

  “在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的過程中,地方政府難辭其咎”,廣州大學法學院院長鄧成明認為,“如果在房地産商建設高爾夫球場的過程中地方政府沒有過問,任其建設,那便是行政不作為,屬於瀆職行為。如果地方政府違規審批或者越權審批,那麼便是濫用職權。不管是這兩種中的哪一種,相關的責任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

  中國歷年

  高爾夫政策

   1999年

  國土資源部出臺的用地目錄中,高爾夫球場被列為限制用地。

  2003年11月17日

  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採取措施落實嚴格保護耕地制度的通知》規定,對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項目、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項目、別墅項目、高爾夫項目,一律不得報批用地。

  2004年1月10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國辦發〔2004〕1號)要求暫停新的高爾夫球場建設,清理已建、在建的高爾夫球場項目,規範已建高爾夫球場的運營。同時明確規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有關新的政策規定出臺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一律不得批准建設新的高爾夫球場項目。

  2004年10月21日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要求,繼續停止高檔別墅類房地産、高爾夫球場等用地的審批。

  2005年12月2日

  國務院《關於發佈實施〈促進産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和國家發改委《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規定,高爾夫球場項目被列入限制類。

  2006年12月12日

  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於發佈實施〈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的通知》,高爾夫球場被列為禁止用地項目。

  2007年4月

  國土資源部《關於下達〈2007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要求,禁止別墅類房地産開發、高爾夫球場、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新建培訓中心等項目用地。

  2009年8月11日

  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建設用地管理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要求,嚴肅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新建“小産權房”和高爾夫球場項目用地。

  2009年9月22日

  國家發改委等7部門《關於開展高爾夫球場建設情況調查的通知》要求,對各地所有已建和在建的設計標準在9洞及以上或佔地面積超過500畝的高爾夫球場進行調查。

  2009年12月1日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國發〔2009〕41號)指出“規範發展高爾夫球場、大型主題公園等”。值得注意的是,對高爾夫一貫使用的“限制”、“遏制”、“禁止”、“嚴禁”等詞彙此處已經悄然改為 “規範發展”。

  2009年12月31日

  《國務院關於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4號)下發,同意海南“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不佔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有效保護森林和生態環境、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並依法辦理用地手續的前提下,科學規劃,總量控制,合理佈局,規範發展高爾夫旅遊”。

  2011年4月11日

  國家發改委等11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全國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發改社會〔2011〕741號),要求各地開展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工作,並在今年6月底前匯總上報。

  魯釔山、馬勇、徐利欣

責任編輯:邢斯馨

熱詞:

  • 非法佔用耕地罪
  • 房地産商
  • 高爾夫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