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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用農用地首追刑責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6日 04: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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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主任承包農用地毀林蓋39棟別墅被檢察院公訴

  本報訊(記者王鵬昊)懷柔區懷柔鎮南關村原村委會主任張某在北京市懷柔區一村屬林地上蓋起了39棟別墅。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男子還找來了侄子嚴某等人幫忙包庇罪行。昨天,西城檢察院透露,張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已被公訴、而嚴某因涉嫌包庇也已被公訴。據了解,該案也是北京首例提起公訴的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承包林地建別墅

  檢方稱,2006年4月3日,懷柔區懷柔鎮南關村村委會主任張某與橋梓鎮峪口村村主任陳某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50畝山坡林地,雙方商定承包期限為50年,每年支付1萬5千元的租金。

  隨後,張某非法改變這50畝農用地的用途,雇傭了一支施工隊,建設了別墅39棟以及道路、護坡等附屬設施。據檢察官介紹,當時張某並沒有投入資金,只是弄出了幾套別墅的戶型圖,便開始對外銷售。其間,一旦有顧客決定購買,便會支付30萬至70萬的定金。張某便用收取的定金,開始施工建別墅。

  工程多次被叫停

  2008年6月,施工過程中,張某的別墅工程曾被林業部門叫停,但張某並未停止施工、拆掉在建別墅。據檢察官介紹,事後,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刑事物證鑒定中心鑒定確認,“別墅工程”造成林地植被嚴重毀壞,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的面積為21399.72平方米(32.1畝),使該部分地域生態平衡功能大為減弱。

  2009年6月,林業部門再次下發處罰決定書,但張某仍沒有停止施工。去年5月,林業部門將此情況移送至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為避處罰作偽證

  張某因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被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調查後,為逃避法律制裁,遂找到侄子嚴某等5人幫助出謀劃策。幾人通過查詢相關法律書籍得知非法佔用農用地不夠10畝,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於是,張某提出讓嚴某等人以簽訂虛假土地承包合同的方式為其脫罪。

  隨後,嚴某與張某簽訂了承包土地約4.9畝的虛假合同,其餘人也分別與張某簽訂了虛假的土地承包合同。當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向嚴某調查取證時,嚴某便謊稱其于2006年5月3日從張某手中承包了約4.9畝地,故意為張某掩蓋犯罪事實。

  見此情形,民警再次對嚴某等人展開詢問。面對民警的盤問,嚴某等人很快露出馬腳。檢察官説,當時嚴某等人對施工隊的來源、別墅的戶型説得含糊不清,很明顯別墅並非其建造。

  去年10月,民警在將張某、嚴某等人的鬼把戲戳穿後,當即將張某抓獲。去年11月24日,民警在嚴某暫住地將其抓獲。據檢察官介紹,案發時,張某已將全部別墅出售一空,而其每套別墅根據戶型的不同,售價均在100至200萬元,房屋均為50年的使用權。另外,張某還成立了物業公司,對別墅的後續進行服務,從中牟取利益。

  ■案中案

  檢方調查牽出發包方村主任

  據檢察官介紹,他們在調查此案時,發現峪口村原村委會主任陳某,在2006年與張某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時,曾在土地用途一欄中標明“房地産開發”。“這一欄直接就改變了土地的性質,讓購房者敢進行購買。”檢察官説。張某在與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時,《土地承包合同》便是其中的附件之一,另外村委會還提供公章,進行證明。

  因認為陳某同樣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檢察院建議公安機關進行追捕。目前,陳某一案也已被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官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法律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這其中所説的“農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張某非法佔用農用地並改變其用途在上面蓋別墅的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法規,造成林地大量毀壞,已涉嫌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依法應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嚴某明知張某因非法佔用農用地被立案偵查,為了掩蓋張某的犯罪事實,他向司法機關在關鍵情節上做虛假證明,已涉嫌構成包庇罪,依法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