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北京多條高速路收費年限超30年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30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眾多車輛在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石高速公路)杜家坎收費站前排隊等候繳費。資料圖片 南薇 攝

  本報訊 (記者蔣彥鑫通過將政府收費還貸公路轉換為經營性公路,機場高速收費期限延長到33年、京石北京段收費期限延長到42年。超過收費公路最長30年的收費期限。

  此次專項清理中,此類高速路也將納入規範範圍。

  收費權已轉讓公路也將規範

  此次清理一個重點是,對在《收費公路管理條例》2004年實施前已經依法批准實施收費或完成收費權轉讓,但收費期限不符合《條例》規定的收費公路,要制定並落實具體措施進行規範,確保收費期限在今年年底前全部符合《條例》有關規定。

  而備受爭議的機場高速、京石高速等曾經轉換收費權的高速路即屬於此類。

  不過,除機場高速7月1日起降價外,對北京其他高速公路收費標準、年限是否調整等問題,北京市交通部門、發改委暫未回應。

  北京多條高速發生收費權轉讓

  上世紀九十年代末,北京市將多條政府收費還貸公路轉換為經營性公路,包括京石高速、機場高速等,並重新批准收費年限30年。導致京石高速總收費年限最長達42年。

  按《條例》規定,經營性公路收費最長不得超過30年。對2004之前完成收費權限轉讓的收費高速公路,收費期限成各方爭議的焦點。交通委主任劉小明曾表示,京石高速等的收費權轉讓是在法規出臺之前産生,收費不僅用在這條路還貸,還用於北京其他高速公路建設。北京的高速公路收費和還貸是作為一個整體的,不然此後的很多高速公路就沒法修。

  【規定摘要】

  轉讓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權,可以向省級人民政府申請延長收費期限,但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5年,且累計收費期限的總和最長不得超過20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還貸公路累計收費期限的總和,最長不得超過25年。

  轉讓經營性公路收費權,不得延長收費期限,且累計收費期限的總和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性公路累計收費期限的總和,最長不得超過30年。

  《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

  ■ 專家觀點

  1 轉讓收費權 轉讓推動了城市路網建設

  交通運輸部管理幹部學院教授張柱庭表示,現在看高速公路收費,不能回避當年的歷史原因。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北京財政收入很少,機場高速修建中一年所需的投入,基本上就佔了財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當時政府急於甩掉包袱,因此就將政府還貸性公路轉為了經營性公路。當時全國都存在這個問題,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政府財政缺錢。

  張柱庭表示,不可否認的是,當年的這種轉讓手續,對包括北京在內的很多城市的路網建設,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2 收費期限 收回合理利潤後收費應停止

  北京市人大代表衛愛民表示,國家規定了最高收費年限,並不意味著道路就必須以上限為準。

  北京多條高速公路當年批准的年限如此之長,其正當性讓人質疑。設立收費年限的核心,是讓經營者在還貸,收回成本,同時有一定的投資回報率。在經營效益好、車流量增大的情況下,成本和一定的收益率達到的時候,就應該取消收費,不能讓高速路成為部分人牟利的工具。

  發起高速路收費公益訴訟的律師李勁松則認為,北京有關政府部門人為地將高速公路預計收費年限的概念,偷換成一定可以收費年限的概念。

  現在問題的重點在發改委的收費年限的批復,“我認為至少應有附加條款,比如如果在期限之前收回合理利潤,那麼收費就應該中止。”

  3 徹底免費 高速能否全免不能一概而論

  在收回成本並有合理的投資回報之後,是否應該全部取消收費?對此張柱庭表示,不能一概而論。以機場高速而言,從法律的角度看,因持有96%股份的北京控股公司涉及到境外的股民,所以不能隨便改變。對於今後新修的收費公路,在現在車流量較大的情況下,可以從程序上進行招標,貨比三家,這樣會更加公平。

  市人大代表衛愛民表示,收到一定的利潤就應該取消。

  李勁松認為,按照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還貸公路在批准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的,必須終止收費,免費通行。也不能以上市公司為藉口。

  ■ 回放

  高速收費還貸是“算總賬”

  機場高速、京石高速收費年限一直是焦點,這樣的收費期限是否合理?2009年北京市兩會的政務諮詢會上,兩名豐台區人大代表曾就此與交通委主任劉小明有過對話,有關收費權轉讓是爭議的焦點。雙方觀點對目前的收費清理活動仍有借鑒意義。

  【現場對話】(節選)

  代表:杜家坎收費站什麼時候能取消?

  劉小明:現在還沒有,我們一直在研究,主要是如何緩解當地擁堵問題。

  代表:2008年(交通部)出臺一個法規(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收費公路累計收費不能超過25年。

  劉小明:1999年成立首發公司後,北京用“統貸統還”方式來建高速,收費不是針對一條路,收費還貸是作為一個整體,從總體上算賬,首發經營的路不到600公里,現在貸款餘額還有320多億。

  代表:政府修的路不能以盈利為目的,但我們知道這條路至少盈利好幾個億了。

  劉小明:我們不能以局部來説,不然,這條路當時修到房山就夠了,而是要在全國路網角度考慮。

  代表:但不能把全市的出行壓力,都轉移到這個地區的群眾上來。

  劉小明:這個説法也不完全對,如我們全國的發展,東部快,西部慢,北京每年上交的稅收,一部分轉移到中西部去了,先發展的地區有義務(幫助落後的地區)。

  代表:累計25年應該怎樣解釋?

  交通部門人士(旁邊的):不是一個概念,不一樣,老規老辦法,新規新辦法。

  代表:但收費公路條例是這樣解釋的(累計不超過25年)。

  劉小明:不是這樣解釋的,要這樣算,以後的很多高速路,如京平高速路就不用修了,沒錢修。京承高速三期也沒法修了。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蔣彥鑫

責任編輯:魏錚

熱詞:

  • 收費年限
  •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 高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