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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 記者:祝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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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記者祝娟 報道)2004年2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設區,與招商來的企業成才集團達成協定,讓其先投資市政建設,區裏用土地置換。然而工程結束多年,省政府責令履行協議的行政復議決定也已過執行期,現任松北區政府仍未兌現承諾。
北大法學院教授姜明安以及北京市中喆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孫敬國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行政機關接到行政復議決定後,如拒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004年12月22日,松北區政府出臺了《關於採取市場化規模建設市政基礎設施的意見(試行)》規定,中標人可以通過土地收購儲備機構,以招拍挂的形式,換得建設用地,其在市政項目的投資可用於衝抵應繳的土地出讓金。隨後,松北區政府與成才集團雙方簽訂了市政工程置換土地協議。
該協議約定,由成才集團負責施工三環路5標段、6標段間排污工程和東北亞規劃36、43、57路污水管道工程,並以上述工程的工程款置換北至三環路、西鄰前進堤、南鄰虎園用地、東靠規劃18路之間的87900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700元。
北京市中喆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孫敬國認為,該協議屬於行政合同,符合當時的法律規定,是合法有效的。“哈爾濱市松北區現任政府推翻前任政府與成才集團達成的市政工程置換土地協議,構成行政行為違法。”
據了解,成才集團已向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黑龍江省于2011年2月24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確認市政工程置換土地協議合法有效,成才集團已完成協議約定的施工任務,土地不具備掛牌出讓條件致成才集團無法競得土地,其過錯責任應由哈爾濱市政府承擔。
該行政復議決定同時認為,2008年6月25日,哈爾濱市政府批准收回該宗土地中的水利設施國有用地的使用權後,該宗土地就具備了掛牌出讓條件,然而直到2010年8月18日才掛牌出讓,構成行政不作為。並責令哈爾濱市政府,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履行協議中承諾的全部義務,依法承擔過錯和行政不作為的法律責任。
孫敬國律師強調,需要注意的是,應當履行上述行政復議決定的主體是哈爾濱市政府,“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都必須執行。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是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機關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如果其拒絕履行,就構成行政違法行為。”
北大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在接受央視網記者採訪時也指出,《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姜明安認為,行政機關接到行政復議決定後,必須在復議決定所規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如拒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經責令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行政機關的法定代表人負有首要的、當然的責任,當被申請人拒不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時,就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承擔行政處分責任。
2012年2月3日,黑龍江省政府發出責令履行行政復議決定通知書,責令哈爾濱市政府于2012年3月底前履行2011年2月24日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但至今未果。
“因此,成才集團有權要求黑龍江省政府監察部門督促哈爾濱市政府履行行政復議決定,並對哈爾濱市政府及松北區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孫敬國律師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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