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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溝油”偽裝棕櫚油流入小食店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0日 10: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佛山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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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報記者陳輝鵬 通訊員列展

  短短10個月,李某用從東莞購進的“地溝油”,調製出大量“混合飲料油”冒充正品,這些油品大量流向一些小食品被顧客吃進肚子裏。此外,他還通過添加香精製作出假冒名牌食油出售。

  由於假冒油品流向江西南昌、廣東東莞等地,因此,該案為公安部督辦的全國跨省市“地溝油”重大要案之一。佛山日報記者昨天獲悉,南海法院全部採納南海檢察院的指控,一審以銷售偽劣産品罪判處5名制假售假人員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共計34萬元,涉案油罐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地溝油”貼標簽以次充好

  據初步查明,從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被告人李某經營南海黃岐糧油市場內某糧油經營部期間,先後4次向東莞某糧油經營部張飛購進來歷不明的“混合飼料油”共約50噸,共支付貨款46萬元。

  李某指使被告人李光用油罐車將這些油料運回,或讓張飛直接送油到其糧油經營部,先在經營部內以“混合飼料油”冒充正規24棕櫚油,分別向南海某鋁業不銹鋼有限公司和某日化原料廠出售。

  後李某又指使被告人潘某、李光用3噸“混合飼料油”以1比10比例與正規棕櫚油勾兌,由被告人潘媛、張某、潘某、李光向南海黃岐“家浸雞”餐廳、南海黃岐“記”小食店等客戶作為食用棕櫚油出售牟利。

  2010年10月起,李某指使潘某、張某在豆油中添加花生油香精、芝麻油香精,勾兌後灌裝到油罐中並貼上“禦品香”、“鼎香”花生油的標簽,在其經營部冒充食用花生油出售,每罐5升裝售價約50元。潘媛、李光、張某、潘某出售上述偽劣食用花生油共得貨款合計約6.5萬元。

  2011年11月2日,公安民警查獲李某經營的糧油經營部,抓獲被告人李某、李光、潘某、張某、潘媛,繳獲涉案的油罐車、“鼎香”、“禦品香”牌食用花生油、花生油香精、芝麻油香精、標簽等物。

  綜上,被告人李某等5人共經營偽劣棕櫚油、花生油合計52萬多元。

  “地溝油”深加工以假亂真

  昨天,南海檢察院經辦此案的檢察官告訴佛山日報記者,該案具有技術性強、跨地廣、犯罪嫌疑人數多且反偵查能力強等特點。

  眾所週知,“地溝油”的加工、生産日益精細化,成品油的主要技術指標與正規油品接近,而“地溝油”案件普遍缺乏有效的鑒定、檢驗標準,導致本案難度頗大。本案中張飛提供的“混合飼料油”即由“地溝油”經過深加工,多次蒸餾,主要技術指標已接近食用油標準,經過多次檢驗仍未有有效鑒定結論。而江西南昌某糧油公司生産的“混合飼料油”又有意針對酸價、凝固點等技術指標進行優化,規避有關部門檢測。不過,儘管如此,但仍改變不了油品性狀。

  檢察官透露,該案的審查、公訴階段,經多次協調公安機關、南昌檢察機關辦案進度,後期補充調取了大量證據,又查閱了油料、香精的國家標準,對糧食生産經營領域的法律法規進行熟悉、細化,為出庭支持公訴作了充分知識準備。在庭審過程中,辯方律師就針對地溝油案件普遍缺乏有效的鑒定、檢驗標準提出強烈質疑,公訴機關引用證據和油料、香精國家標準、食品生産經營法律法規一一予以有力回應。5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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