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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廣場對工傷認定有疑義 法院判決維護工傷認定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4日 0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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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8月4日消息:據《新聞晨報》報道,前天下午,黃浦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不服工傷認定的行政訴訟案。一名保安在休息時和領班發生口角受傷,後被認定為工傷,但保安所在的物業管理公司認為該事件屬於個人侵權行為,請求法院撤銷相關部門對工傷的認定。

  原告雷某繫上海香港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保安。2011年11月9日上午,在單位休息室內,雷某不服從領班吳某的工作安排,繼而與吳某發生爭執,後吳某因無法忍受雷某的污言穢語而順手甩出手中茶杯,導致雷某頭部受傷,雷某經醫院診斷為頭皮外傷。

  不久後,黃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雷某所受傷害屬於工傷。但物業管理公司對此提出反對意見,認為雷某的職責是安保巡邏,事發時其是在休息室內,也就是非正常履行工作職責期間。雙方的流血事件是由於發生口角爭執導致,因此雷某的受傷並不是在履行工作職責中發生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法院經過評議後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本案中,第三人目前尚未有證據表明雷某的違紀行為中有上述三種情形。另外,雷某所受傷害已得到賠償與其是否認定為工傷並無關聯。法院一審判決,黃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原告事故屬於工傷的認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海香港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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