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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力不得評優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6日 09: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環境報第5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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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環境報訊 山東省濟寧市政府日前出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責任目標考核問責辦法》,明確“十二五”減排工作實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否決、一年一問責”。


  “辦法”規定,對“十二五”期間未完成年度減排責任目標任務的縣、市、區人民政府、企業,以及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減排工作職責的市政府職能部門,由環保主管部門提出建議,監察等部門實行嚴格的問責制。

  據了解,問責的方式分為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責令辭職或者免職。對沒有完成年度減排責任目標的縣、市、區政府實行“一票否決”,給予通報批評,並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實行問責。


  因減排工作不力被問責的縣、市、區政府、單位、企業和個人,取消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被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問責的個人,當年度考核不得定為稱職以上等次,一年內不得提拔重用;受到停職檢查、責令辭職或者免職問責的,當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等次,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


  王學鵬 高廣勇 岳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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